夫妻分居但未离婚,孩子随一方生活,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成都青羊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许某与被告唐某某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小文(化名)。2022年7月,原、被告开始分居,小文在该期间跟随被告唐某某生活。分居期间,许某未支付过抚养费。
许某于2024年3月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唐某某离婚。唐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许某向其支付双方分居期间小文的抚养费。
裁判结果
成都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分居期间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收入,而被告唐某某在此期间承担了对婚生女的主要抚养义务,遂酌定许某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适当予以负担,判决准予原告许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许某向唐某某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36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即便父母分居,双方都应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其责任的具体表现。支付抚养费的首要目的是确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