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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陕西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陕西网讯(记者袁晨)今日(5月28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9章52条,涵盖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数量和有害物质排放,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实践中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分类投放效果不明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减量化资源化难落实等问题。为解决该具体问题,提升生活垃圾管理质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调研了解我省实际情况,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占峰说。

《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领导职责的基础上,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科技水平。

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者园区。

同时,对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和场所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责任。

除对大件废弃物处理做出专门规定外,对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处理等也进行了规定。还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条例》还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网点建设、低值可回收物、邮政指导、循环利用、鼓励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控等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