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约女朋友和另外俩男性朋友到KTV唱歌喝酒,期间,俩男性朋友撺掇男子要将其女友灌醉后,与之发生关系,男子表示同意,随后,在三人相继灌酒后,女子最终醉酒被两人侵犯,期间,女子求助男友,男友却不管不顾,最终,三人均被法院判处了刑罚。
据悉,男子李某和女子汪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一日晚上,李某邀约汪某以及另外俩男子刘某和代某到KTV唱歌喝酒,期间,刘某和代某见汪某长得不错,于是便产生了与之发生关系的想法。
随后,两人将这一想法告诉了李某,结果李某不仅没有反对,还同意了,随即,三人相继与汪某喝酒,最终汪某因不胜酒力而醉酒。
当然,三个人带着汪某去了一家酒店,随后,刘某和代某欲与汪某发生关系,此时汪某酒醒了一些,随即就挣扎反抗起来,期间,汪某还不断求助男友,随之男友却在一旁围观,并未上前进行制止。
幸运的是,汪某拿到了手机报了警,刘某和代某见状随即逃离了现场,案发后,李某带着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发后有人说,这是什么对象,竟然带着外人一起侵害自己女友,真的是丧尽天良。
还有人说,这三个人最起码判刑10年以上吧,有轮流情节了。
实际上,刘某和代某产生了和汪某发生关系的想法,随后便告诉了李某,李某非但没有拒绝,还配合两人一起灌醉女友,甚至接下来还协助将女友带到酒店,以及两人欲侵犯时,李某还在一旁围观,那么这充分说明,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其也是共同犯罪。
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加上报警,刘某和代某没有得逞,那么在法律上,三个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因为是未遂犯罪,所以在处刑时,会面临减轻处罚的后果,不仅如此,因为事发后,李某带着两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所以,三个人又有自首情节,那么因为有自首,所以在量刑的时候,还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按照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代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接下来不知道汪某是不是就要和李某分手了?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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