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市人民法院收到从湖北省邮寄来的一面印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20年6月11日,申请人湖北省随州市昌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签订了《混凝土运输合同》,约定将指定的混凝土产品运输至被申请人指定的目的地,合同期限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了运费结算和付款方式:若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应当将未付运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付清。经核算,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运输费20万元。
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微法院”网上申请跨省起诉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向澄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在立案审核过程中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说明诉讼材料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正的问题,引导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处理该案。中心将该案指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达成协议:由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分期支付随州市昌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20万元;若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到期;该案调解费1433元由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负担(随州市昌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垫付,由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给随州市昌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目前,该案已以先行调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并获司法确认。
记者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