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海域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台州市路桥区青龙浦排涝工程
台州市路桥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湾新区三山涂附近海域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非透水
构筑物
5.5344
40年
建设填海造地
0.2555
非透水
构筑物
8.5012
施工围堰4年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