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21360元,网购2箱茅台酒,后来又花9900元买了1箱,突然有一天,卖家客服联系女子,要求加微信,说给她退780元的差价,可奇怪的是,钱还没退,女子竟然被对方给删除了,她再去商铺一看,茅台酒竟全部下架,女子担心起酒的真伪来,她一检验,顿时傻眼了,3箱共计30000多元的酒,竟然全是假的,她找到平台理论,平台却说:你报警吧,平台不介入你们的纠纷。女子大怒:酒是在平台买的,钱也是付给平台的,怎么会和平台无关呢?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一件比一件离谱,直接把女子整崩溃了。
5月27日,新民晚报报道了吴女士的闹心事,把她气的都怀疑人生了。
2024年9月11日,因为家里需要,有10年网购经历的吴女士,从某平台网购2箱茅台酒,花了21360元。
收到货后,吴女士并没验证真伪,不是她粗枝大叶,而是对这个平台非常信任。
这2箱酒当时没用,一直储存在家里,半年后,也就是2025年3月,吴女士因为家里需要宴请贵客,就又花9900元买了一箱。同样,她这次还是没验货。
可2025年4月11日这天,吴女士突然接到卖家客服电话,说要加她微信,把她3月买的那箱茅台酒780元的差价退还给她。
吴女士觉得事有蹊跷,怀疑对方来路不正,就要求卖家通过平台官方客服发送信息,验明正身。
不料,卖家竟然发起3月份订单的退货申请,说吴女士拿到钱后,扣除780元,再把酒款微信转给卖家客服。
可万万没想到,吴女士左等右等,3天了都不见钱到账,就在微信上联系卖家客服,竟发现自己被她拉黑了。
这唱的是哪一出呀?吴女士不淡定了,她在平台联系卖家,对方还是说退差价,但迟迟没动静,吴女士发现,卖家挂着的茅台酒全下架了,她怀疑起茅台酒的真伪来。
吴女士一检验,顿时傻眼了,3箱酒没一瓶是真的,她找平台,平台却让她报警,说平台不介入买卖双方的纠纷。
吴女士大怒,她在平台买的,钱也打给平台了,出了问题,平台却把自己摘的一干二净,岂有此理!
这时,卖家客服联系了吴女士,承认酒是假的,说退一赔三程序繁琐,要求退一赔一,5月5日赔偿到位。
吴女士不想跟卖家纠缠就同意了,不料,她5月2日接到平台电话,说联系不上卖家了,但卖家的酒是正品。
吴女士气愤不已,质问平台:商品在我手里,你们如何核实真假?如果是正品,为什么会全部下架的?卖家都承认是假的了,你们平台再帮着遮掩啥?
没想到,5月5日卖家又变卦了,说平台关了店铺,拒绝赔付。
吴女士又去找平台,平台承诺她3月份买的可以退款,平台先垫付,但得知她3月份之前还买了2箱,立马变脸,说金额太大,不给处理了,让她去投诉。
吴女士气愤的找到媒体,记者给平台联系,对方说平台只认酒厂“打假办”给出的检测结果,即使吴女士买的是假酒,只退不赔,吴女士想要赔偿,那就跟卖家协商,平台不管。
对于平台的甩锅行为,吴女士相当愤慨,辜负了她对平台10年的信任。
目前,吴女士联系了酒厂打假办,她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为自己讨个公道。
直到记者发稿,平台也没有给出进一步解决方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吴女士通过平台购买茅台酒,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和商品真实性进行审核。
如果平台无法提供卖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卖家失联、店铺关闭,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平台赔偿。
本案中,卖家已关闭店铺且拒绝赔付,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非以“不介入纠纷”为由推责。
平台声称“只认酒厂打假办的检测结果”,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主张无法律依据。
卖家在平台上长期销售假茅台,且最终承认售假,平台如果没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没核验商品来源、未及时处理下架,可能构成“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需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在卖家下架商品后仍称“酒是正品”,后又拒绝垫付全部赔偿,存在故意隐瞒或放任售假行为的嫌疑,进一步佐证其过错。
吴女士有权依据《消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因商家欺诈,或要求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
如果平台拒绝履行义务,吴女士可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平台和卖家,要求连带赔偿。
信源:新民晚报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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