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搬家过程中,柜子还没组装好,竟然遇到一群老人霸气“抢”纸箱,女子懵了质问老人:“你们拿东西都不问问别人吗?”怎料,直接被老人们无视。 事后,女子气坏了,事后发文表示,“苏州的老太太抢东西,柜子还没组装好,就硬抢,我们组装完了你可以拿走,但我们还没组装好呢,有好多东西还需要搬需要抬,箱子是防止磕碰的!”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苏州也不穷啊!”“没拿柜子已经不错了!”“这是明抢!”“坏人变老了!贪小便宜,丢人现眼!”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很多老人热衷于捡废品卖钱,但是废品也分为很多种,像垃圾中翻找到的废品属于无主物、抛弃物,捡了自然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像本案这样,将他人正在使用中的物品当成废品拿走,不管价值几何,都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非法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老人光明正大地拿走女子正在使用的纸箱子,虽然不属于盗窃,但是在被女子制止后,仍不管不顾拿走女子的纸箱子,就属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同样构成违法。 再次,法律上没有法不责众之说。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3项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并不是说不处罚。被处罚款的还是要交,同时违法记录也会记入个人档案。老人年纪大了或许不在乎违法记录,但是违法记录还会影响到子孙后代,作为长辈也要为子孙后代考虑考虑。 最后,可见,纸箱子不值几个钱,但是强拿别人的纸箱子,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以小恶而为之!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