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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花了45元买了24罐可乐,结果在其中发现一个空罐,罐体表面也没有任

浙江杭州,男子花了45元买了24罐可乐,结果在其中发现一个空罐,罐体表面也没有任何损坏。男子联系可乐公司,对方解释是次品没有挑出来,愿意赔给男子2箱可乐。可男子不愿意,要求退一赔十,还说这种低级错误,白给也不敢喝。可乐公司又提出赔偿4箱,男子依据没有同意,可他接下来的做法让人没有想到!(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男子梁某在便利店花了45元,买了一整箱24罐可乐,打算平时没事的时候喝上一罐。

在连续喝了20罐之后,梁某发现其中一罐手感不对,放在手里没有任何的重量,起初梁某还以为是可乐漏了出来。

可是检查整个罐体,也没有任何的破损,于是梁某猜测,应该是工厂在进行罐装的时候,出现了空罐的情况。

梁某紧接着把这件事反馈给可乐公司,对方解释称,可能是罐装时设备没有把次品剔出来,并愿意赔偿梁某两箱可乐。

可梁某不同意,认为犯这种低级错误,证明在产品质量上存在问题。

为了解决问题,可乐公司又将赔偿提高到了四箱,依旧没能达到梁某的满意。

梁某认为,即便是退一赔十,还不到500块钱,可乐公司的赔付做法没有诚意,于是把自己的经历向媒体进行曝光。

在媒体的协助下,可乐公司最终同意以整箱的10倍折价,也就是600元,赔偿给了梁某。

虽然问题看似已经完美解决,却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一般人能够得到两箱可乐的赔偿,应该就同意,可见梁某不是一般人。

也有网友认为,设备出现问题无法避免,可乐公司愿意进行赔付能够证明态度,是梁某有些小题大做了。

一部分网友却认为,梁某就是贪小便宜!

面对网友的质疑,梁某表示,就算拿到600元补偿,也会把这些钱给捐出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可乐公司本身存在过错。

《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当中,由于工厂设备出现问题,导致次品流入市场,并给梁某造成不好的体验,作为可乐公司,是应该对梁某进行赔付的。

可乐公司在接到梁某的反馈之后,先是提出对其赔付两箱可乐,接着又是四箱,最后赔偿了梁某600元,证明了该企业的担当与责任。

第二,梁某是否有权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当中,梁某购买到了一瓶空罐可乐,并以此推断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存在质量隐患,从而要求生产商对其支付10倍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进行10倍赔偿的条件,是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的空罐可乐,是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并非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故梁某实际上没有权力要求对方进行十倍赔偿。

第三,梁某是否将600元捐出,是他的自由。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可乐公司赔偿给梁某600元,这笔钱就是梁某的合法拥有,至于如何处置这笔钱,那是梁某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即便是梁某承诺会把钱给捐出去,哪怕是最后没有捐出,顶多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00
用户17xxx00 1
2025-05-27 11:45
以一赔十,可以呀!一罐次品赔十罐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