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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代驾是否遇到这15类霸王条款?洪师傅、e代驾等被点名!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

“广西代驾行业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结果

通过对10家平台的

电子协议审查发现

代驾服务行业

存在15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类型一:企业免除自身责任

表现为

❎平台免责条款设置过于宽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

❎减轻赔偿责任,缩小赔偿消费者损害范围;

❎扩大不可抗力范围,转移企业经营风险和安全审核责任。

⏩《洪师傅代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规定“因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代驾司机向用户承担”。

⏩《e代驾服务协议》规定“消费者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平台追偿,且平台不赔偿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

广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一旦因代驾司机资质不符、操作失误、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仅由代驾司机赔偿,消费者可能面临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平台的上述规定与《消法》《民法典》《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符。

⏩某平台服务协议规定“因服务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服务方存在过错的由服务方向用户或/及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方对车辆贬值及其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非服务方过错的,用户直接向相应责任方追偿。”

⏩某软件使用协议规定:“我们对因我们原因给您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西消委会指出,代驾平台通过限定赔偿范围,减轻企业依法应承担的全面赔偿责任,侵害消费者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以“直接、实际损失”等模糊表述,将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损害了消费者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

类型二:企业加重消费者责任和负担

表现为

❎平台可随时变更或终止协议,无需取得用户同意;

❎强制消费者承担账号泄露的全部责任;

❎要求用户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平台;

❎默认服务结束后无争议;

❎默认同意条款,剥夺用户选择权。

⏩某代驾电商平台服务协议规定“您向代驾平台发布代驾需求信息之行为,即视为您确认该次服务所用车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若因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您未主动告知或隐瞒车辆情况带来的任何纠纷或者损害,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另外,该用户服务协议中至少有三处“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的类似表述,但其并未设置明示同意机制。

广西消委会指出,代驾平台的上述规定,明显违反《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并且,该类条款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被企业随意解释和滥用。

某代驾平台的服务协议第二条第5款规定:“消费者需对账号泄露导致的全部行为负责。”

广西消委会指出,《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均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用户账户安全的责任,该条款单方面排除了因平台系统漏洞、安全防护不足等问题影响用户账户安全的情形,极大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明显不合理。

《九州代驾软件使用协议》约定“用户提交的路线纠错、商家点评等内容知识产权自动转让给平台”。

广西消委会指出,该条款与《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相悖,建议平台删除“知识产权自动转让给平台”等类似条款,若平台需要使用用户生成的内容,应当取得用户的授权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广西消委会指出,e代驾还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同意驾驶员离开即确认无财物丢失;消费者对费用有异议需先行付款,24小时内申诉。与《消法》《民法典》关于合同公平性以及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相违背,剥夺了消费者事后发现问题的维权权利。

广西消委会指出,某些代驾平台还存在用户未主动勾选同意或阅读条款即被默认绑定,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重要条款(如责任免除)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原则。

类型三:企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表现为

❎限制消费争议解决地点选择;

❎强制或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且未明确使用范围;

❎注销账户后,模糊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

❎未明确押金退还方式和周期;

❎强制消费者接受平台推送的商业信息;

❎约定平台享有最终解释权;

❎未提供争议解决途径,导致用户维权成本高等。

⏩九州代驾、e代驾等平台规定,若发生争议,只能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诉讼。

广西消委会指出,限制消费者争议解决地点,违反诉讼管辖自由原则,代驾服务需要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如规定只能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诉讼维权,增加异地维权成本,显失公平。

⏩哈啰代驾等均存在强制或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且未明确使用范围。如哈啰代驾会收集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甚至连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都要收集。

广西消委会指出,这种强制、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

⏩某平台规定,消费者注销账号后,个人信息继续保存三年。另外,某平台协议则未明确注销账号后的个人信息删除时限。

广西消委会指出,上述规定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

⏩某平台代驾服务协议中未提及押金退还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时间,仅在条款中提到“如您拒绝或逾期支付前述费用,平台方有权暂停服务”。

广西消委会指出,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押金被无故扣留或拖延退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九州代驾软件使用协议》《e代驾软件使用协议》等均有“默认消费者同意接收平台推送的商业广告”的相关条款。

广西消委会指出,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繁琐的退订程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宁权和个人信息自决权,增加了用户负担。

⏩《e代驾信息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还规定“平台保留规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条款的合理异议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广西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倩表示,该会已向代驾服务企业和平台提出相应的条款修改建议,并要求上述企业和平台在6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顾艳伟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