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李某去南京东路、外滩附近旅游,逛到中午肚子饿,随便挑了家快餐店。他看菜单点了四菜一汤,想着景区贵点也正常。结果结账时发现要173元,凉拌黄瓜29元、娃娃菜39元、小米粥18元,他当场惊掉下巴,直呼吃不起。李某气不过,把账单拍照发网上吐槽,瞬间引发热议。商家回应称租金、人工成本高,菜价都是明码标价。可这价格,到底合不合理?记者联系饭店和监管部门,准备一探究竟。
据5月24日极目新闻报道,上海的李先生趁着周末,想着去南京东路、外滩这些热门旅游商圈逛逛。
不知不觉到了中午,肚子开始“咕咕”叫起来,他便打算找个地方随便吃点。
他走到菜单前,粗略地扫了一眼,饭菜价格贵点也正常,就挑了四菜一汤。他想着,这四菜一汤,怎么着也能吃得饱饱的。
很快,饭菜就上齐了。李先生看着眼前的菜,凉拌黄瓜、娃娃菜,还有两道他记不清名字的荤菜,以及一碗小米粥。他也没多想,就吃了起来。味道嘛,也就一般般,不过他想着填饱肚子就行。
吃完后,李先生起身去结账。当收银员报出“173元”的时候,他直接傻眼了。他以为自己听错了,又问了一遍,还是173元。
他看着账单,凉拌黄瓜29元、娃娃菜39元、小米粥18元,另外两道荤菜价格也不低。他当场就懵圈了,这物价也太离谱了吧!
李先生跟收银员理论起来:你们这价格也太贵了,就这素菜为主的四菜一汤,要173元,这不是坑人吗?
可收银员只是重复着“明码标价”,并不愿意多做解释。李先生没办法,只好先付了钱。
出了店门,他越想越气,掏出手机就把账单拍照发到了网上,还配文吐槽:快餐店太坑了,四菜一汤173元,吃不起!
可李先生认为:就算成本高,也不能高得这么离谱,这明显就是宰客。网友们也纷纷附和,觉得商家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事越闹越大,记者也注意到了。他们联系了这家快餐店,想进一步了解情况。
快餐店的负责人还是那套说辞,强调成本高所以菜价贵,还表示他们一直遵守规定,明码标价。
记者又联系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表示,已经关注到这件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看看这高价快餐是否合理。
从商家角度而言,其声称租金、人工成本高导致菜价贵,且明码标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明码标价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关键在于其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相符。
仅仅以成本高为由提高价格,并不能成为价格过高的免责理由。如果商家所售菜品的价格远远超出市场同类菜品价格,且无法提供合理的成本依据,那么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不过,目前从已知信息来看,尚不能直接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因为缺乏对市场价格及商家成本的具体对比和分析。
从消费者李先生角度而言,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先生认为快餐价格过高,吃不起,这是他对价格合理性的质疑。
在消费者看来,景区快餐价格虽可能高于普通地区,但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价格过高,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就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再者,监管部门在此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责任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对价格提出质疑时,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商家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虽然商家明码标价,但“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定价。根据《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如果商家的定价违背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使明码标价,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的价格行为。
综上所述,在这起事件中,不能仅凭商家“明码标价”就认定其价格合理。监管部门应深入调查,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商家成本等因素,综合判断商家的定价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商家的定价确实过高且缺乏合理依据,那么应依法进行规范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终,若经调查商家不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只是因成本等因素定价较高且明码标价,那么消费者虽不满但也需接受市场规则。
目前,这件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先生和网友们都盼着能有个合理的说法,让大家以后去旅游能明明白白消费,不再被这些高价快餐坑。
而商家也该好好反思反思,不能只想着赚钱,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感受和市场的公平。毕竟,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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