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的陈某,和妻子结婚后,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夫妻俩就觉得家里的房子太小了,两个孩子长大起来,也要有独立的房间的。 所以夫妻俩想卖掉这套房子,再添点钱,再贷点款,然后买一套大点的房子。 于是,夫妻俩就去看房子了,看来看去,妻子选中了一套210万的房子。可这么多钱,夫妻俩感觉压力很大,远远超过了他们的预算。 陈某把这事跟父母说了,父母想帮他们一把,就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了,卖了110万。老夫妻俩又拿出10万,凑成了120万,转账给了儿媳。 有了这120万,夫妻俩一下子轻松了,就去买下了那套210万的房子。然后,一家四口高高兴兴地搬进去住了。 可住进新房才3年,夫妻因为各种琐事老吵架,结果过不下去了,所以决定离婚。两人商量好了,房子归妻子,妻子给陈某90万,双方和平分手。 离婚2个月后,陈某的父母知道了,气得不得了。这么大的事,儿子竟然先斩后奏,没跟他们商量一下。儿子倒大方,把210万的房子给儿媳了,这其中有120万可是他们老夫妻的。 老夫妻俩为了要回那120万,就把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退还那120万。老夫妻俩拿出了那120万的欠条,还有转账记录。 原来,当初在老夫妻俩把钱转账给儿媳之前,陈某给父母写了一张欠条。陈某觉得拿父母这么多钱,有点不好意思,就随手写了一张欠条,算是他问父母借的。没想到,现在这张欠条派上大用处了,当成证据了。 可法庭上,儿媳根本不承认有这张欠条,说欠条上没有她的签名,肯定是陈某跟他父母串通好了,伪造的。 但陈某说,这张欠条确实是在父母给他们转账前,他写的,而且他是跟妻子说过的,妻子知道有这张欠条。 法院调查了,确实有这120万,但陈某的父母给儿媳转账时,并没说这笔钱是借给他们的,还是送给他们的,法院就认定为赠与了。 最后法院宣判,这120万无需儿媳偿还,而是由陈某自己偿还。陈某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离婚率很高,在涉及大笔资金时,还是先小人后君子,立个字据比较好。如果自己大笔资金出去了,最后婚姻还破裂了,那就是人财两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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