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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能干这事?江苏南京,男子见朋友的餐饮店生意火爆心生不满,雇佣多人给店铺刷差

好朋友能干这事?江苏南京,男子见朋友的餐饮店生意火爆心生不满,雇佣多人给店铺刷差评,每条80元。结果悲剧了,在连续给朋友刷了30多条后,被朋友发现并报警。虽然男子删除了差评,可依旧被朋友告上法庭,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男子不服,认为朋友要的太多了,法院这么判?

据大象新闻5月24日讯,男子孙某与刘某是朋友关系,两人看准当地缺乏“网红类”餐饮,于是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主营三明治。

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餐饮店的的生意虽然越来越好,可两人由于经营理念有分歧,且谁都不愿意退步,孙某最终决定退出,自己开了一家餐饮店。

本以为凭借自己的理念能够很快发展起来,可现实却狠狠打了孙某的脸。新开的餐饮店生意惨淡,刘某的生意却越来越好。

这让孙某心生不满,为了报复刘某,孙某雇佣了“水军”,在刘某餐饮店消费后,恶意对其进行差评,每一条差评收费80元。

在连续收到30多条差评后,刘某发现背后始作俑者竟然是自己的好朋友孙某,失望之余选择报警。

面对警方的询问,孙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删除了差评。

可是刘某的店铺经营分数已经出现下降,对于刘某的正常经营也造成影响,刘某又一纸诉状把孙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三万元。

《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但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恶意差评属于虚假评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商家的名誉权,商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恶意差评者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经查明,由于孙某雇佣水军恶意对刘某的店铺差评,已经对刘某的店铺产生负面影响,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孙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故法院认为,刘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遂判决孙某赔偿刘某3万元。

宣判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

第一,孙某承认自己雇佣“水军”的事实,不过对于恶意差评并不认可。作为消费者,每个人的口味不同,且具有主观性,并不能证明这些评价都是恶意差评。

第二,刘某报警之后,孙某立刻删除了相关的差评,已经停止继续侵害,也消除了负面影响。

第三,从发布差评到删除差评,实际上差评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刘某店铺经营下滑,并非是差评的影响。

综上孙某认为,刘某要求的赔偿太多了,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二审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一审的判决是否合理?

法院审理时认为,作为一家餐饮店,店铺的声誉对消费者的影响非常大。孙某恶意刷差评的行为,已经导致刘某店铺分数下降,这种情况必然会对刘某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院认为,孙某作为竞争对手,不通过正常的途径提升服务质量以及商品品质,却采取给竞争对手刷差评的行为,给刘某的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驳回孙某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