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你再跟检察官说一下,我认罪认罚,但不想缓刑了。”当事人石某这样跟律师说。
按理说,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很希望能够争取适用缓刑。
如果原来一直被羁押适用缓刑的,法院宣判之日一般就可以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与家人团聚;而如果之前没有被羁押,适用缓刑的,就不用进去了。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反而不希望适用缓刑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石某,因为是团伙案件,材料很多,经过延长侦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到检察院准备起诉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9个多月。
该案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建议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按该建议,如不适用缓刑,石某还有三个月左右也可以恢复人身自由;而如果适用缓刑,从现在到法院作出判决,可能也要二三个月。
问题是,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且缓刑考验期一般要高于实刑,即如果适用缓刑,石某可能是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果一年实刑,石某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判决后不久,就可能恢复人身自由,但是,如果适用缓刑的,他还需要判决后被考验一年半,期间需要到社区接受矫正,到外地还可能受到限制,还不如直接实刑坐满去。 广西桂林律师,执业20多年,代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过千件,先后担任数十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二百多件商事仲裁案。有无罪辩护案由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