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将汽车停在路边,没想到,轮胎被酒店保安放了气,男子找酒店要说法,对方说影响我生意了,男子找记者帮忙,酒店老板见状撒腿就跑,追上他后,老板说:他车停我酒店门口。男子反驳:那是车位,不是你们门口。随后,酒店老板做出一个让人意外的举动,一下给男子整懵了。
据大参考5月24日报道,王先生把车停在了路边,一天他发现车胎没了气,怀疑被人动了手脚。
王先生查看了监控,视频中的一幕可给他气坏了,某酒店的一保安蹲在他的车轮胎边上,在那给轮胎放气呢。
王先生顿时火冒三丈,自己的车好好的停在路边的车位上,又没有碍事,酒店保安这么做是干什么?
于是,他去酒店找他们要个说法,为什么要给人车胎放气?难道不能正常沟通吗?
酒店负责人毫不客气的告诉王先生,你车停在我们酒店门口,影响我们正常经营了。
王先生只觉得对方态度强势,明明停车位那边还有一条路是可以供行人行走的,停车也不影响他做生意啊。
王先生认为,如果说酒店认为自己车停的地方不对,那可以报警来处理,大家有理说理,有问题就解决,总不能一言不合就给轮胎放气啊。
王先生和酒店沟通无果,干脆找记者帮忙解决这件事。
当二人来到王先生酒店门口,正巧看到了酒店负责人,没等说明来意呢,这家伙撒腿就跑。
面对负责人突然开始狂奔,王先生有些着急,边追边喊:保安是你酒店的人,你现在不解决问题是啥意思?
王先生和记者追上了酒店负责人后,没想到,他一手指着王先生,怒气冲冲的质问道:我昨天给你打电话,是不是说给你解决?你不听!
负责人开始说起事情来由,当初王先生把车停在酒店门口,保安说过他多少次,他就是不听。
王先生一听立刻反驳道,车位不是在他们酒店门口。
可酒店负责人一口咬定王先生就是把车停在了酒店门口了。
王先生很生气,甚至都不想再跟对方说话了。
记者表示,车停在那有没有影响到酒店?
负责人却支支吾吾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
记者又说,该咱承担的责任咱得来承担。
不知道什么原因,酒店负责人突然情绪激动的大声说:我愿意,所有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
然后,他对王先生说,你说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兄弟。
王先生没等回答呢,酒店负责人突然上前一把将王先生抱住,咬牙切齿的说:我给你解决,好吧,我给你解决!必须解决。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举动,王先生当时都懵了,半天才说,老板的这个态度我肯定认可。
负责人在一边态度也缓和了下来,附和着说道,认可、认可。
有人说,一个敢停,一个敢放,一个认为车可随意停,一个认为门前地儿是自己的,不过,这老板是个狠人啊,解决问题都是咬牙切齿的。
王先生和酒店这场“车胎放气”的闹剧,说到底是,王先生觉得车停在路边车位,没挡路、酒店保安凭啥给车胎放气?
而酒店却一口咬定“你停我门口就是影响我生意”,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可都缺乏正确沟通的处理方式。
其实,这件事本来很好解决,如果酒店觉得王先生的车堵在门口,可以先沟通,实在解决不了可以报警。
但是,不能用给车胎放气的野路子撒气,这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再说这么做可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酒店保安私自给王先生车胎放气,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权。
因此,酒店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维修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王先生因为车胎放气导致交通事故,酒店还可能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所以,有事情一定要好说好商量,友好沟通解决,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置气,就做出损害他人财物的事情,万一出车子被放气儿出了事故,后果更加得不偿失。
另外,王先生认为酒店门前车位是公共区域,自己有权停车,可酒店却认为门前的地方是自己的,该怎么处理此事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路边的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区域,需要根据车位性质判断,如果王先生能证明车位是公共区域,那么酒店则无权干涉。
如果,说车位是酒店自己的停车场,而且明确车位归属,那么,酒店是有权管理的,若王先生停车不走,酒店可以采取报警方式,要求车主挪车,但不能采取破坏性手段。
此事中,如果车位为公共车位,那么,酒店就无权以“影响经营”为由阻止王先生停车,更没有权利给其车轮胎放气。
最后想说,遇到问题,多一些有事好商量的理性,尽量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