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山东东营,女子花160多万买了一套样板房,比毛坯房多花了33万,女子认为这33万

山东东营,女子花160多万买了一套样板房,比毛坯房多花了33万,女子认为这33万就是装饰费。可入住后却发现,房子里的大品牌家电是贴牌的,女子气愤不已,她要求开发商给自己换成同等品牌、同等性能的产品,还得赔付。可开发商却说合同里不包含装修,装修是赠送的,他们愿意换,但是不给赔,他们也是受害者,没有欺诈的故意,不用退一赔三。最终的协商结果,让人有些意外。

5月24日,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了一起业主冲着大品牌家电,买了用作样板间的房子,结果疑似山寨货的事件,引发热议。

刘女士满心欢喜的入住新房后,本来想着能够享受大品牌家具带来的高品质生活,可没想到,家里的燃气灶怎么都不好用。

没有办法,她只好联系燃气灶的厂家售后,让他们过来看看怎么回事。

厂家派了维修人员上门,对方检查后,告诉刘女士,他们家的燃气灶是贴牌的,不是他们的产品,他们没法修。

刘女士当时就懵了,当初买这房子,就是看中了样板间里那些大品牌的家电家具,一来自己不用操心装修的事情,可以直接拎 包入住,二来大品牌的东西也有质量保障,用着放心。

为了弄清楚家里是否还有其他家具家电也是有问题的,刘女士又联系了其他家具家电的厂家售后。

马桶的售后人员表示,虽然马桶外壳有该品牌标识,但里面的东西他们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的。

洗手盆倒是有品牌标识,但是检查完水管后,对方也有些犹豫了,说刘女士才搬进来一个多月,他们的产品不会这么生锈的。

花洒的售后人员更是明确表示,该厂从未生产过此类产品。

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看中的大品牌家具家电,竟然变成了疑似假冒伪劣产品。

她要求开 发商按照同等品牌、同等性能、同等标准给她把家里的东西都给换了,还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怎么赔付就得怎么赔付。

可项目负责人却表示:他们和刘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不包含装修部分,装修原则上跟赠送的一样。

刘女士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她拿出毛坯房的发票,上面明明白白写着1327000元,可合同里签的却是1657000元,这多出来的33万,不就是装饰费嘛。

负责人却说,当时刘女士可能是想让房款开少一点,这样就能少交点税。

刘女士对此并不认同,房款哪里是自己能够随便左右的,这33万明明就是装饰费。

负责人却表示办事人员就是这么跟他解释的,对于刘女士家有问题的家电,他们愿意去给业主换掉。

但是对于刘女士要求的赔偿问题,他们也是委托装饰公司来装修的,跟业主一样是受害方,他们不是直接卖这些东西的商家,原则上只要自己不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就不符合退一赔三的规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样板间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展示房屋的具体状况。

如果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对装修材料、家电品牌、配套设施等进行夸大宣传或者虚假承诺,购房者是基于对房屋基本状况的了解而做出购买决策,开发商一般不构成消费欺诈。

2、但是开发商在样板间展示的是大品牌产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装修品牌有具体约定,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女士看中的是样板间的大品牌,但是居住使用后,却发现家里的燃气灶、马桶、消毒柜等家具家电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开发商没能按照约定履行承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按照消费者要求更换符合约定的产品、赔偿因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

最终,经过协商,开发商答应赔偿刘女士36000元,刘女士家的家具家电归其所有,开发商不承担后续的质保和安全责任,刘女士后续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其他赔付。

双方协商一致,事情得到解决。

刘女士的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买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到样板间表面的光鲜亮丽,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把装修的品牌、标准、型号等关键信息都明确写清楚,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有据可依。

如果去买房,你会选择购买样板间吗?

信源:齐鲁频道*小溪办事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