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仅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而且关系到两个家庭,现在我们已经过不下去了,彩礼必须返还给我……”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彩礼、嫁妆返还达成一致意见,当场交付完毕,两个家庭的纷争就此落下帷幕。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于2025年1月相识,同年农历2月举行婚礼仪式并共同生活。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和三观不合,导致矛盾不断、争吵不休。原告黄某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和好,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对彼此缺乏充分了解和认识,加之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月便分居,未建立起良好夫妻感情。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我要求离婚,彩礼必须如数奉还。”原告黄某说道。“我同意离婚,但是彩礼已用于婚后日常开支,不可能全部返还,我要求原告将我的嫁妆退还给我……”被告李某辩解道。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彩礼返还和嫁妆归属问题争议较大。考虑到彩礼和嫁妆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纠纷,法官采取了“情感疏导+法律教育”的调解策略。法官一对一与原、被告及其亲属进行情感疏导,双方得以倾诉内心的不满和委屈,释放长久以来累积的压力。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了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就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风俗习惯、是否生育子女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就彩礼返还和嫁妆处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承办法官及双方亲属见证下顺利交付彩礼、嫁妆。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同心县人民法院将立足本职工作,继续加大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转观念、破陋习,树立正确婚嫁观,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拒绝攀比之风,引领现代文明婚嫁新风尚。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