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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回家权”的破冰行动

广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保障拘役罪犯权益,助推小微企业“重振旗鼓”

“合作社关了,家怎么办?”面对铁窗,拘役人员程某某的焦虑,最终被一场“回家权”的破冰行动化解。广水市检察院以法律为盾、以温情为矛,让冰冷的条文照进现实,不仅守护了一个家庭的生计,更点亮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希望。

2025年5月7日,因危险驾驶罪服刑的程某某陷入困境——他经营的农村合作社因无人打理被迫关停,全家生计岌岌可危。尽管他多次申请“回家权”以便处理经营事务,但因看守所担忧其外出可能引发安全隐患,未及时作出决定。

广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得知该情况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核查,程某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及逃脱风险较小,“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落地!”检察官的坚持,推动了一场精准研判。最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收到意见后,结合程某某服刑表现,进行全面评估,依法批准程某某“48小时回家权”。

程某某回家后,火速组织人员重启合作社,“这次回家,不仅救了企业,更让我坚定了改过自新的决心!”程某某感慨道。目前,他如期返所服刑,合作社经营也已步入正轨。

为全面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尤其是全面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广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建立拘役罪犯回家探望台账,从拘役罪犯提出申请开始提前介入监督。重点监督提出申请人员是否表现良好、与管教民警之间是否存在人情关系和权钱交易、拘役罪犯是否按期回所等情况。同时,该院拟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依法规范拘役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探亲或处理紧急事务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形成维护拘役罪犯回家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

广水市检察院的创新探索,让“回家权”不再是一纸空文。今年以来,该院清查9名拘役罪犯,推动1名涉市场主体人员权益落地,实现“维权”与“维稳”双赢,有效解决罪犯权利保障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