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丁艳冰)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剑指涉老营销乱象,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经营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相关市场主体,在药品、保健品等经营过程中不得利用广告、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对药品、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禁止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特效药”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以虚构的专家、患者、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名义进行虚假推荐或诱导群众就医。
市场主体要规范标注产品性质,药品、保健品需严格区分销售专区,保健品不得与药品混放或误导消费者混淆二者属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所售产品批准文号,保健品须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
另外,不得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线下活动,借机推销高价产品;严禁以“会员优惠”“押金返现”等名义诱导老年人预付大额费用,或设置不合理退货条件。不得利用虚假的“原价”“折扣价”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药品、保健品经营者,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不得组织超过50人以上老年人进行集中营销活动;禁止在宾馆、酒店、社区等场所租用场地开展隐蔽性销售,或借“义诊”“义演”之名实施商业推销。要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老年人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发现涉老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