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女子给孙女买了2包纸尿裤,她给孙女换纸尿裤时,竟然从里面摸出一根针,她后怕不已,如果扎到孙女后果不堪设想,平台给女子300元现金和100元做补偿,女子气愤的拍视频发在网上,不料视频播放破185万!厂家一口咬定,纸尿裤里不可能有针,说女子败坏了厂家名声,愤怒的报了警,还要起诉女子。女子一看厂家恶人先告状,也报了警,这事闹大了,结局让人出乎意料。
5月23日,新民晚报报道了一场纸尿裤纠纷,引发关注。
胡女士为了减轻儿子儿媳的负担,主动承担起照顾孙女的责任,平时孙女的吃穿用度,都是她用退休金购买。
3月31日这天,胡女士又在网购平台,花几十元,给孙女买了2包某牌子的纸尿裤,4月6日就到了。
胡女士是个尽心尽责的奶奶,她给孙女换纸尿裤时有个习惯,那就是吧纸尿裤揉搓一下,让它柔软一些,孙女用着舒服点,毕竟孩子的皮肤很嫩。
第一包纸尿裤一切正常,可5月3日,当胡女士用到第二包纸尿裤时,意外发生了,她在揉搓纸尿裤时,竟然从里面揉出一根针,把她手扎了一下。
可把胡女士吓得不轻,她庆幸自己有揉搓纸尿裤的习惯,如果直接给孙女用了那被扎的就是孙女了,如果扎到肉里,那后果不堪设想。
胡女士气愤不已,当时就拿出手机对着纸尿裤拍了视频发布网上。
她虽然很生气,但本意不是摸黑厂家,也没提及商家名称和品牌。 而是想让更多宝妈避坑。
平时,胡女士经常拍一些视频上传到网上,反响平平,万万没想到这个视频立马引起关注,播放量高达185.6万的播放量。
有人问胡女士这纸尿裤啥牌子?她为了让大家引以为戒,就把牌子和厂家说了出来。
与此同时,胡女士联系了卖家,对方赶紧推卸责任,话里话外,是胡女士有意为之,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厂家的纸尿裤,是绝对不可能有针出来的。
对于卖家的态度,胡女士怒从心起,纸尿裤没多少钱,自己也不可能为了这点钱无中生有。
胡女士坚持要个说法,客服妥协,给全额退了款。
随后,平台介入,给胡女士300元现金和100元平台优惠券。
胡女士本以为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厂家竟然报警,说胡女士故意摸黑,给厂家声誉造成影响,构成侵权。
胡女士一听火冒三丈,真是恶人先告状,我追究你们的责任,你们倒来劲了,索性,她也报了警。
但警方没有立案,让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纷争。
在厂家看来,自己生产的纸尿裤不可能藏针,否则他们也没底气报警,如果胡女士不给个说法,厂家准备把她告上法庭。
胡女士这个窝火带憋屈呀,自己才是受害者好吗?厂家搞的好像他们受了多大委屈一样。
消费者遇到这样危险的事,拍视频发发牢骚很正常,怎么就侵权了呢?一开始,她没有拍厂家和品牌,是网友问她才说的,你们纸尿裤里有针,难道还不让人说了?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胡女士在纸尿裤中发现针头,显然属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缺陷。如果针头导致孙女受伤,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纸尿裤中确实存在针头,说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或侵权。
胡女士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道歉等。
胡女士作为消费者,已提供初步证据,纸尿裤中存在针头,完成举证责任。
经营者如果主张针头系消费者故意放入,需提供反证,如生产流程监控记录、质检报告等。如果无法举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厂家报警说胡女士“败坏名声”,但胡女士的视频内容没直接提及品牌名称,仅在网友询问后透露。
胡女士基于真实经历发布视频,没捏造事实,不构成侵权。
胡女士的经历让人既后怕又心酸。如果不是她习惯性揉搓纸尿裤,这根针头可能直接扎进孙女的身体,后果不堪设想。
纸尿裤作为直接接触婴儿皮肤的商品,生产流程本应经过严格质检。
但针头的出现暴露了生产环节的重大疏漏,甚至可能涉及人为恶意或管理失控。
胡女士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平台,甚至报警,却始终处于“被推诿”的境地。
她的愤怒与无奈,正是千万普通消费者在面对商品质量问题时的缩影。
胡女士最终选择拍视频曝光,并非为了“讹诈”或“抹黑”,而是出于对其他消费者的善意提醒。
经营者从“不可能有针”到“报警起诉”,谁在破坏信任?
厂家的反应令人瞠目结舌。面对消费者提供的针头,他们不仅否认问题,反而指责胡女士“败坏名声”,甚至报警、威胁起诉。这种“倒打一耙”的行为,让人愤慨。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新民晚报 20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