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厂的警方通报终于来了,果然并不是因为网上流传的欠薪800元的问题,但由此曝光的问题恐怕是更加严重啊。 其中有两个细节: 1,纺织厂在4月25日才向文某发放3月份的工资,也就是说纺织厂可是足足押后了25天才支付上月工资,虽然这个工资发放形式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但长达25天的延后发放工资在用工单位中也是非常罕见的,至于其中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请熟悉法律的相关人士进行说明。 2,文某在4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并在5月15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并且还有剩余5370元的工资结算,文某当即提出了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财务经办人员也同意提前发放,但要按规定走审批流程。 然后文某回到家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无果才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但是,文某在5月20日才到达纺织厂放火引发火情,这是不是在说文某在5月20前仍然没有收到应得的结算工资呢?纺织厂的审批流程究竟有多复杂以至于这么多天都没有及时支付结算工资,并且没有及时支付结算工资是否合理?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呢? 虽然文某无论如何也不该放火报复,但如果纺织厂但凡能够切实保障文某的劳动权益,那么这起放火案件恐怕就不会发生。 说到底,还是要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因小失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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