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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旬多的老母不顾儿子的反对,毅然再婚,因此母子俩因怨8年没来往,再婚老头因

浙江,6旬多的老母不顾儿子的反对,毅然再婚,因此母子俩因怨8年没来往,再婚老头因病去世后,70多岁的老母要回儿子家养老,被儿子拒之门外,母亲觉得自己一人靠种地、打零工赚钱养大的儿子,这样对她太绝情,于是,伤心地将儿子告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中儿子说:回家可以,母亲得每月给500元房租。调解员:你住娘胎里的10个月怎么算?结局:母亲老泪纵横!

据大象新闻5月22日报道,儿子因母亲再婚心生怨恨,母亲再婚老头去世后,拒绝她回家养老,被母亲告上法庭。

黄阿婆是个苦命人,儿子很小时,丈夫就因病去世,那时她年轻本可以再嫁,可她担心儿子受委屈,咬牙坚持,一个人靠种地、打零工赚钱把儿子抚养长大。

她坚守到儿子学业有成,娶妻生子,并帮忙照顾孙子,看儿子过幸福,她由衷的满足。

孙子长大后,她发现自己老了,也帮不上儿子啥忙,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她越发感觉自己孤独。

2017年,已60多岁的黄阿婆告诉儿子自己想再婚,想找个老伴,陪伴她安度晚年。

谁知儿子李达一脸不悦:这么大年纪了还嫁人?您考虑过我的感受吗?不怕街坊邻居笑话!

黄阿婆觉得儿子不理解她,为儿子她苦了大半辈子,老了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怎么了?起码有人陪她说说话!

李达说,人活一张脸,60多岁老妈嫁人,我在街上走都得被指脊梁骨,你要是找老头就别认我这个儿子了!走了你就别回来!

黄阿婆默默抹着眼泪,你成家立业,生活安稳了,老妈找个伴有什么错?

尽管儿子强烈反对,可倔犟的黄阿婆还是义无反顾地找了个老头再婚了。

因为这事,儿子心生怨恨,整整8年都没来看望她,与她断绝了来往。

黄阿婆与老实本分的再婚老伴也过了七八年年平静温暖的日子,可她心中一直牵挂思念着儿子,常遥望家的方向,希望哪一天儿子出现在她面前,然而只有失望!

2024年,黄阿婆再婚老头因病去世,70多岁的她悲痛欲绝,她的生活又变得孤独凄楚。

她一人住在矮小破旧的房子里,无助又恐惧,担心自己哪天死了都没人知道。

思虑再三后,她觉得儿子不搭理自己,自己也得厚着脸皮去找他,她必须回家,让儿子给自己养老。

可到了家,黄阿婆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儿子把她拒之门外,不许她进家门,她坐在门口怎么央求都无济于事。

黄阿婆心寒了,她从小把儿子抚养长大,吃了多少苦啊,可自己老了,他怎么就不养老娘了呢?真是白眼狼啊!

2024年4月,70多岁的黄阿婆将儿子李达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后,法院把李达及妻子、黄阿婆叫在一起,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法官劝说了半天,李达都保持沉默,突然他开口了:要回来住可以,一个月交500元房租。

调解员震惊了:你要从生养你的母亲要房费?她含辛茹苦把你抚养长大,你说这话不亏心吗?房租?你住娘胎10个月怎么算?

调解室里鸦雀无声!法官接着对他普法。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官说赡养义务不限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作为儿子8年未看望母亲,已是违法行为,伤了母亲得心了。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黄阿婆已70多岁,已没了劳动能力,并且身体健康状况也很差,她有权利要求儿子赡养或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也就是,李达不能因为母亲再婚,就不履行赡养义务,不管她婚姻如何变化,一点无法改变就是,你是她生的,是她的儿子!

从法律角度,你拒绝母亲回家养老,不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多部法律规定。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恩,当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回报这份养育之恩,给予他们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你母亲再婚是她的合法权利,你不能因为她再婚就心生怨恨,进而拒绝赡养她。这不仅违背法律,也违背基本的人伦道德。

你想想,当初你母亲含辛茹苦把你拉扯大,为了不委屈你,多年未再婚,一个人承担了所有生活的艰辛。如今她老了,需要你的照顾,你却提出要房租这种无理要求,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你该好好反思,你也有儿女,你要躬先表率,先为子后为父,承担起你应尽的赡养义务 。

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述,李达已泪流满面,他想起自己小时候,母亲背着他上地干活,为供他上学到处打零工赚钱,给他娶妻照顾孙子,母亲付出太多……

自己有啥权利记恨母亲?他幡然悔悟,跪在母亲脚下,请求母亲原谅,娘俩抱头痛哭!可这次黄阿婆流出的是欣慰的泪!

您觉得母亲改嫁,儿子还该不该给她养老呢?

信源:大象新闻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