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的张女士,和老公开了一家小饭店,生意不错。 这天晚上,夫妻俩正忙着店里的生意,有两个男人走进来,他们满身酒味。张女士当然要招呼他们的,可他们根本没理张女士,径直来到一桌客人面前。 这两个男人中,一个姓刘的男人拿起一瓶啤酒,将瓶盖压到桌角,用手拍掉瓶盖,结果桌角被磕掉了一块。张女士见状,马上去拿来开瓶器,让刘某用这个开酒瓶。 可刘某不要,还凶巴巴地说:“老子就这样开,你管不住。” 张女士马上解释说,那样开会弄坏桌子的。刘某很不高兴,就骂张女士。张女士便说,你怎么骂人啊?没想到刘某将手里的啤酒瓶往地上一摔,朝前走了一步,说:“就骂你,咋的?” 张女士感觉不妙,觉得这两个人是来闹事的,她就拿起手机要报警。刘某见状,更火了,便挥拳砸向张女士。 张女士被打了两拳,摔倒在地上,刘某第三拳打过去时,因为张女士倒地了,所以就打在旁边桌上了。慌乱之中,张女士抓起酒瓶,朝刘某的脸上打过去,刘某就把张女士压倒在地上。 因为事发突然,老板和其他客人都懵圈了。等回过神来后,就去拉开,并报警。 警察来时,店里一片狼藉,刘某脸上因为被张女士用酒瓶砸了,就淌着血,张女士是身上多处擦伤。 警察认定是互殴性质,作出行政处罚:刘某因为寻衅滋事,被拘留6日;张女士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刘某被放出来后,又来找张女士,说他被张女士砸伤的地方,落下1厘米划痕了,现在鉴定为轻微伤,张女士要赔偿他4万元。 张女士原本想不计较了,没想到现在刘某还要找她的麻烦,她气得不得了,就干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她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超出了必要限制,构成违法,所以法院支持公安机关的处罚。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维持原判。张女士申请再审,但她的诉讼被高院驳回了。张女士还是不服,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重新审理案件。 检察机关反复研究了监控,发现刘某的那1厘米伤口,并非是由啤酒瓶砸伤的,而是被墙角的铁质暖气片划伤的。 最后,法院经过再审后,宣判撤销原行政处罚,认定张女士是正当防卫。至此,历时4年的维权,终于画上了句号。 酒壮怂人胆,有些人喝了点酒,就不知东南西北,乱发酒风了。遇到这种发酒风的人,还是离他们远些,免得被他们祸害到,他们跟疯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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