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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领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是百姓的

“养老钱”“保命钱”

事关群众

切身利益

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

隐瞒亲人已去世的消息,伪造认证材料,骗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殊不知这种“歪心思”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4月26日,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发现“馅饼”,走上歪路

2020年4月29日,杨某某岳父邓某某因病死亡,岳母委托杨某某办理邓某某身后事宜,并将邓某某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及其他资料一并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在查看银行卡余额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竟然没有停发养老金。由于手头拮据,杨某某顿时生出将该钱款据为己有的想法,此后每月将发放的钱款取出并使用。

程序“漏洞”,有机可乘

时间来到2021年11月,杨某某看到邓某某的银行卡内一直没有收到当月养老金,便打电话询问社保局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要进行生存认证,杨某某明知其岳父邓某某因死亡而丧失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享受资格,仍隐瞒事实,并通过PS照片、伪造相关材料提交认证,顺利获得养老金。此后几年,杨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非法获取养老金12万余元。

东窗事发,悔不当初

本以为能一直瞒天过海,不料2024年10月,社保局在审核养老金发放数据时,发现邓某某的账户存在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某实施的养老保险诈骗案由此浮出水面。

“本想利用国家社保政策骗些钱财来缓解经济压力,谁想到会落得今天这样的后果,我真的非常后悔。”杨某某到案后流着泪说道。案发后,杨某某自动到案配合调查,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杨某某本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对工作游刃有余,能力出众,却因为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他的行为给大家敲响了一记警钟。

检察官提醒

基本养老保险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承载着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底线。虚构参保、冒领待遇、违规套取基金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社保制度公信力,更直接侵害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就是犯罪。

法条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