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母亲去世后,女子找舅舅拿回母亲的遗产,可舅舅说什么都不肯同意,还说女子没有资格要回这些存款,她没有拿一分钱给自己母亲用,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管,把钱给了她,她拿出去挥霍一空,不会管她弟弟和孩子的死活的。女子傻眼:我没有这不管那不管的,出去玩也要被限制吗?哪个人都不可能不出去耍,他都有三朋四友,未必我还被管着不能出去耍吗?
5月21日,重庆天天630报道了一起事件,引发关注。
陈女士和弟弟住在一起,据他们回忆,母亲还在世时,就把自己的退休工资交给了大舅舅吴先生保管,这么多年,一家人似乎都习惯了这样的安排。
可上个月,陈女士的母亲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来得及安排身后事。
母亲去世后,陈女士觉得母亲的存折再由舅舅保管就不合适了,这笔遗产应该由她和弟弟来处理。
她和弟弟商量之后,决定找到大舅舅吴先生拿回这笔遗产,可舅舅却明确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不仅如此,就连存折里面具体有多少钱,舅舅也绝口不提,不肯告诉给陈女士。
陈女士觉得舅舅这样做,肯定是有私心的,多次沟通无果后,她联系了记者,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跟舅舅好好沟通,让舅舅把这笔钱拿出来。
记者联系上了吴先生,吴先生倒也坦诚,承认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他说陈女士没有资格拿回这些钱。
记者追问原因,吴先生满脸无奈地表示:她父母健在的时候,她管都不管父母,一分钱也不拿给她妈妈用。
我之所以不愿意把这笔钱交给她保管,就是对她不放心,我担心我把这笔钱交出去,很快就会被她挥霍一空,她自己的孩子都不管,都是孩子舅舅在管。
如果把这笔钱给了她,她弟弟怎么办,孩子怎么办?
原来,在吴先生眼里,陈女士对父母的关心实在太少,平时又喜欢出去玩,把钱给了她,很快就会被花光的。
陈女士的弟弟也表示姐姐经常外出,不太爱归家,平时都是他在家里做饭,顺带照顾姐姐的孩子。
对于自己喜欢出去玩,陈女士是这样解释的:我没有这不管那不管的,我出去玩也要被限制吗?哪个人都不可能不出去耍,他都有三朋四友出去耍,未必我还被管着不能出去耍吗?
陈女士觉得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能因为要照顾家人就失去自己的自由。
看到记者过来采访,吴先生也赶了过来,可他跟陈女士一见面,两人就发生了争吵。
目前,两人互不信任,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
陈女士心里憋着一股气,她觉得自己和弟弟作为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她明确表示,自己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舅舅吴先生不愿意将姐姐的遗产交付给外甥女,是因为他对外甥女陈女士不放心,他认为陈女士在父母健在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担心她拿到遗产后,会挥霍一空,不顾弟弟和孩子的死活,老人的出发点是好的。
有人说:陈女士的母亲在世时,都不愿意把存款交给女儿保管,宁愿交给自己的兄弟,可想而知,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个舅舅应该是好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女士的母亲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想到立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陈女士和她的弟弟作为母亲的子女,都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吴先生虽然保管着姐姐的存折,但是对于这笔遗产,他没有继承权,他拒绝交付遗产的行为,侵犯了陈女士和弟弟的继承权,陈女士姐弟可以要求舅舅返还这笔遗产。
虽然吴先生也是担心陈女士姐弟以后的生活,但是陈女士并未领情,虽然老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笔钱他迟早还是要交给陈女士姐弟的。
家人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理解,希望吴先生和陈女士姐弟能够好好协商沟通,彼此商量着解决这件事情,如果实在不行,陈女士姐弟也可以把舅舅起诉到法院,拿回母亲的遗产。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