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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借朋友300万,俩人签下协议,说好半年后归还,谁知期限到了,男子破产

北京,一男子借朋友300万,俩人签下协议,说好半年后归还,谁知期限到了,男子破产,根本无法偿还欠款,2个月后,男子心梗去世,留下70万的房子和36000元遗产,朋友大惊,拿着借条找到男子儿子,多次协商,要他代父还钱,儿子耍赖,我爸借钱与我何干?有本事去他墓地里要钱!朋友急了,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5月21日,据海峡网报道,一男子借朋友300万,两个月后男子死亡,儿子拒绝还钱。

2022年12月,老王的生意出现了问题,他焦急万分,急需一笔资金用来周转。

他想来想去,能帮他的只有挚友老刘,老刘有这个实力,拿出300万元没有问题。

老王张口向老刘借钱,将自己遇到的困境说了一遍,老刘和老王知根知底,对老王的话从来不会怀疑。

老刘没有丝毫的犹豫,看在俩人多年的情谊,帮助老王,他很愿意,但公事公办,必须要有借款协议。

老王在协议上写到,会在2023年6月前,一定将300万如数归还,绝对不会辜负好友的信任,他又签字画押,以表诚意。

可是他对自己的生意,还是过于的乐观,300万扔了进去,依旧没能挽回。

老王十分痛心,眼看到了还款日期,他无力回天,生意破产,让他毫无招架之力。

300万元赔了进去,老王心里又急又气,他无颜再见老刘,只有厚 着 脸面,一拖再拖,可他心里清楚,自己已经没有还款能力。

他一边希望,会有奇迹,一边希望,朋友不要怪罪自己,最好能再宽限些时间,再想想办法,努力努力。

老王压力沉重,两个月后,突然心梗去世,他这一走,他解脱了,留下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还有3.6万的余额。

老刘听到消息,坐不住了,挚友去世,他他十分难过,悼念了一番,心里有百般的滋味。

可是300万不是个小数,如果不还,自己根本承受不起,老王拿出借钱协议,赶紧找到老王的儿子。

小王一听,要他还钱,直接就和老刘翻脸: 我爸欠债与我何干?有本事去他墓地里要钱!

老刘一听,气的几乎晕倒过去,300万元是一笔巨款,那是自己多年的积蓄。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你是老王的儿子,他的继承人就是你,你不来还谁来还,你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可儿子指着协议: 这是不是父亲的签字,根本无法确定,不可能你说啥就是啥,父亲去世,口说无凭。

老刘双手打颤: 你再看看,这明明就是你父亲的字迹!

儿子摇了摇头,是又怎样?人死债消,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来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要去!

老刘大骂,你这小子忘恩负义!老刘万般无奈,又去找到老王妻子,可妻子表示,2016年已经离婚,早和老王无任何关系。

2023年9月,老刘告到法院,要求老王的儿子小王还钱。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老刘拿出借款协议以及银行转账的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他确实借给了老王300万元。

老刘提供了借款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这两类证据均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借款协议作为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老王与老刘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银行转账记录作为间接证据,可佐证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

老刘已完成举证责任,且证据链完整,协议签字与转账记录吻合,法院确定借贷关系成立。

可小王为了不替父亲还债,放弃了继承父亲的遗产。

小王声明放弃继承,理论上可免除其个人清偿责任,但即使放弃继承,继承人仍可能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需履行管理义务。

法院指定小王为遗产管理人,其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

管理义务不等于个人偿债义务,但需以遗产为限,协助清偿。

老王遗产仅70万房产,和3.6万余额,远远低于300万债务。

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需配合通过拍卖房产、处置现 金等程序清偿债务,但无需以个人财产补足差额。

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小王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老刘偿还父亲的借款本金300万元。

有人对判决表示了疑问: 古语说了,人死债消,人死债清,凭什么找人家孩子要钱?

也有人说,父债子还,从古至今都是如此,你不能只占好处,不尽义务啊,天天想着白piao,如果按不还的逻辑,那些留下来的遗产应当充公,不用留给后代。

但真实情况是遗产范围内偿还,很合理合法,但是老刘终归损失巨大,有苦难说,这能怪谁?谁让他把钱借了出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海峡网 2025.5.21

评论列表

白云
白云 3
2025-05-23 00:05
有本事抢,儿子一分钱没用,凭什么还
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2
2025-05-23 00:15
无语,关儿子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