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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孤老太太,去世后留下300万房产,一直是老太丈夫的侄子居住,谁料,邻居自称

上海一孤老太太,去世后留下300万房产,一直是老太丈夫的侄子居住,谁料,邻居自称老太“干女儿”,要分一半房产,竟将老太侄子告了,侄子不服:我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法院判决出人意料。网友: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据看看新闻5月22报道了一件孤老留下巨额遗产,邻居却自称干女儿出来争一份,房子到底该归谁?很值得探讨。

徐先生一直住在婶婶许老太的房子里生活,可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婶婶家的邻居沈女士居然把自己给告了。

沈女士是何许人也?原来,她只是许老太家的邻居,不过,她信誓旦旦的说,自己是许老太的干女儿。

而且,沈女士还说,在许老太活着的时候,自己赡养过老人,所以,老人去世留下的这套房子,她要分一半。

反正许老太不在世了,她说是干女儿,又有谁能知道到底是不是呢?

徐先生都没有想到,这世界上还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明明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沈女士难道想钱想疯了吗?

原来,许老太的父母,还有老伴,以及孩子都比她去世的早,最后,只剩下她一个人孤老太太。

当地居 委 会认定许老太为孤老。2015年许老太去世后,她留下了一套房子,而许老太丈夫的侄子徐先生一直居住在此。

这套房子是许老太太一人所有,正常来说,没有继承人来继承的话,这套房子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房子如今市值约300万,谁能料到,半路杀出一个自称干女儿的沈女士,竟起诉了徐先生,要求分房产。

沈女士、徐先生二人因为争房产,闹到法院,不过,他俩谁都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法院没有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许老太这套房子,应该由相关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然后,才能上法庭。

接下来,要看许老太还有没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人。

别说,许老太老邻居说,老太太还有一个弟弟,已经失散多年。当初是许老太的父母带着她弟弟去了香港,再也没有回来过。

剩下许老太就留在了上海的亲戚家生活,后来成了家。

可是现在谁也不知道许老太这位失散多年的弟弟在哪里?

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有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许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都先于她过世,如果,许老太太的弟弟还在的话,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案中,徐老太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老伴、孩子都已去世,所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如果许老太太弟弟还健在的话,应属于法定遗产管理人,按照时间推算,弟弟年龄也应该近90岁了。

由于许老太太的弟弟早年随父母前往香港,与许老太太失散多年,但法律上弟弟依然有继承权。

除非有证据证明弟弟放弃继承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因为找不到弟弟,法院没有撤销指定管理遗产管理人。

沈女士说,她是许老太的干女儿,赡养过老人,应该分一部分房产,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法律允许其分得适当遗产。

本案中,沈女士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并主张对许老太太进行过赡养。

沈女士讲述:“会帮她买点水果那些吃的、帮他剪指甲,有时候我还帮她烧点菜。所以老人有这套房子,我也想拿一点。”

但是,沈女士没有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她对许老太有过赡养行为。

相比之下,徐先生则不同,他拿出了多位证人的证明,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并为许老太养老送终。

徐先生说:“养老院有什么事,就一个电话过来,我是无论上班还是休息,基本上是赶过去了。”

徐先生还回忆起和婶婶相处的过往时光,老太太经常会给他们做一道虾仁炒青豆,这个菜是老人最擅长的。

养老院前院长为徐先生证明,只有徐先生一个人照看许老太,因为徐先生是担保人,老人生病、吃的东西都是徐先生管。

也有证人说,徐先生给老人买生活用品,还有老人喜欢吃的东西,买水果,就跟老人自己儿子一样的。

不过,和徐先生提供的证据相比,沈女士的证据几乎立不住脚。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不能继承许老太太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但是,徐先生在许老太生前确实尽过赡养义务,也有多名证人证明,徐先生照顾许老太多年,并给老人养老送终。

最后,法院判决:由徐先生继承许老太的房子,但要给许老太弟弟30万折价款。

不过,许老太的弟弟到底在哪里不得而知,那这30万该怎么处理呢?

法院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徐先生把30万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中,等许老太弟弟或者其他继承人来领取。

有人说,无法理解这种邻居,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干女儿,可笑至极!以前有过房儿子、女儿,那是要家族认可的。

干女儿之类纯粹就是沈女士的个人口头说辞,这也要出来分一杯羹,实在过分。法院处理有理有据,点赞。

信源:看看新闻-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