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饭店女老板“互殴”这事儿,有一个细节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最终要靠暖气片才能改判,如果男子就是被酒瓶打伤的,那就还是会被认定为“互殴”了! 饭店的女老板是一个女性,赤手空拳面对喝酒后的男子,力量差距太大,男子随手一巴掌就把女子打了一个踉跄,女子的反击对男子来说就是挠痒痒。 所以为什么不能拿酒瓶呢,而且酒瓶是客人喝完放桌上的,女子只是情急下随手抓取到用来自卫的,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去寻找武器来攻击男子。 所以我认为,男子头上的伤,不管是是啤酒瓶,还是暖气片造成的,女老板都应该是正当防卫,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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