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师行拘十日,不知道适用得是哪条法律法规。 这件事实际上是老师行使惩戒的权力,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就这样公安出面对老师行拘,还是拘留十天,是不是适用的法条错误了? 老师本该是受人尊敬的职业,在我们小的时候,老师虽然收入不高,可是地位却是挺高的。 那个时候如果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处罚了,回到家还会因此受到父母的处罚,哪里会像现在这样,孩子在学校一受处罚,家长就投诉老师。 老师没有地位,学生看到老师也不尊敬不害怕,那孩子还会听老师的,在学校好好学习吗? 今人老喜欢嘲笑古人认知浅薄,像现在故意贬低老师的地位,也不知道谁愚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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