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馨自证了, 网友说的很对,疑点重重! 最关键的一点,还是没有说清楚,那就是 “录音是伪造的”这点,只是在文案中进行表达了,而没有出具蓝底白字的通报文件。 简单来说就是,李凯馨方报警了,嫌疑人(助理)承认录音是伪造的,双方达成和解,这案子就算结束了。 但是就算助理本人道歉,说的也不一定是实话,很有可能是私下沟通的结果,作为证据站不住脚。 自诉案件需要去法院进行提告,并且需要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声纹鉴定报告才行。 网友最关注的,也是最权威的证据,声纹认证鉴定报告还是没有。 不得不说,这届网友真是太强大了!把自证疑点梳理的明明白白。 李凯馨这一波操作看似流程到位,合情合理,但是经不起深扒,总结来看还是站不住脚。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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