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浙江杭州,女子想租车位,小区要求她一次性租20年,共计15万,女子觉得非常不合理

浙江杭州,女子想租车位,小区要求她一次性租20年,共计15万,女子觉得非常不合理。随后,小区的工作人员就不让她开车进去,说她没有停车位,开进去会占用别人车位,招来投诉。

据1818黄金眼5月16日报道,许女士是一个生意人,几年前从福建来到浙江,做起布业生意。她能说会道,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买了房也买了车。不过,当时经济有限,她觉得把钱投入在车位上不划算,就没给车子买车位。

入住率不高的时候,地下车库可以随便停,而现在入住率高了,离她家近的车位都有车主,停车不方便了。这时她就想租个车位,而自家楼下是人防车位,这种车位和普通车位有区别,没有产权。

但租赁也可以,她找到物业,对方说可以租,但得一次性租20年,共计15万。这让许女士瞠目结舌,她表示没必要租这么长时间,自己有这笔钱早就买车位了,而且做生意资金需要周转,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才考虑分期租赁。

可是对方说只有这一种租赁方式,不租的话就自己在外面找车位。这下,许女士地下车库没有停车位,车回来后连进地下车库的权利都没有,她特别恼火,只能把车停在地面没有停车位的地方,运气不好还会被贴罚单。

于是她又找到物业,要求价格合理些,或者能短期租赁。但是对方说不行,这个方案是上层领导讨论决定的,没办法更改。

于是许女士找了记者帮忙讨要说法,她认为自己是小区业主,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案,不能如此教条。而且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不一样,租金还这么高,因此要求降低价格或租赁年限。

但对方还是一样的说辞,只有这套方案,要租就租,不租就选别的停车方式。许女士抱怨自己连家都回不了,不知道怎么停车。记者也很惊讶,质疑没有买或租停车位就不能回小区吗?工作人员赶紧解释人可以回,但车不能回,因为许女士没租或买停车位,进地下车库会占用别人车位,到时候被投诉还是物业的麻烦。

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共识。最后,工作人员给出一套方案,让许女士去寻找别人闲置的车位。许女士觉得如果有这样的车位当然可以,但即便有,可能离自己家也比较远,她还是希望能有一套适合普通家庭的合理租赁方式。

最后,对方表示将拿出几十个停车位用于短期租赁,以满足像许女士这样有需求的业主。

对此,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的说许女士没车位就不该开车进地下车库,怀疑她想免费蹭车位;也有人说一次性租20年不合理,15万不是小数目,明显是对方要求不合理,支持许女士 。

1、小区物业规定没买或租车位就不让车进小区,合法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小区车位首先应满足业主需求。物业不让没买或租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业主使用车位的权利,若小区车位充足却仍如此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一点,可能不合法;但如果小区车位确实紧张,为维持停车秩序,在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

2、物业制定的人防车位一次性租20年、15万的租赁方案是否合理合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 。同时,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不能出售,租赁需符合相关规定。

从公平角度看,一次性要求20年租金且金额较高,限制了业主选择短期租赁的权利,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业主不公平。而且,人防车位租赁目前没有统一全国性明确租赁期限和价格标准,但如此长租期和高租金,若未经合理听证、公示等程序,可能不合理也不合法。

3、业主对小区停车管理规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沟通,表达诉求;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条例,联合其他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对不合理的停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也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监管介入。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