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效率关系市场资源的盘活与经济生态的修复。十堰中院出台的《完善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实施方案》,以“一纸裁定、一站解封”的魄力,直击破产财产解封难、处置慢的痛点,不仅传递出盘活“沉睡资产”的决心,更彰显了“破产保护”理念的落地——让司法成为困境企业的“急救站”,而非“终点站”。
“您好,我是十堰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我申请依法解除对该公司房产的查封保全措施,这是申请材料,请审核。”
“好的,请您稍等。”
15分钟后,十堰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的所有查封措施均已被解除。这得益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局联合制定的《完善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破产财产解除保全、移送、处置等工作,极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工作质效。
▲申请人到市不动产交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破产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和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过去,破产财产解封程序复杂,尤其是涉及多家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管理人往往需要辗转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周期长。以此次十堰市某某房地产公司为例,在破产受理前其名下房产已被辖区多家基层法院查封,管理人虽多次申请解封,但因种种原因,解封进展缓慢,导致相关财产长期无法处置。
《实施方案》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局面。方案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房屋、车辆、股权等破产财产的解除保全、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各部门间将加强沟通协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的高效运转,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推动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
“长期以来,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存在时间长、变现难、贬损大等难点。”十堰中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刘占省表示,“优化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是尽快盘活破产企业资产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