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被班主任性侵6年,自杀前在班级群揭露罪行,老师却解散群聊——这就是2025年轰动全国的百色教师性侵案。今天我要告诉所有父母:性侵犯罪的核心问题不是暴力,而是‘不同意’!就算孩子没反抗,只要她心里不愿意,这就是犯罪! 而法律最关键的争议点是,怎么判断“不同意”? 以前法律要求女性必须 “最大限度反抗”,比如衣服撕烂、身体受伤,不然就算同意。但是,一个1米5的女生,遇到1米8的壮汉,根本没法反抗,难道就算 “同意” 吗?再比如,一个女生被堵在小巷子里,对方拿刀子威胁,她没反抗,难道算 “同意” 吗?法律得讲道理,不能用 “男性标准” 要求女性,毕竟生理上强弱有别。 1991 年泰森强奸案,大家都知道吧?泰森和选美小姐华盛顿约会,吃饭、亲吻、进房间,但当泰森脱衣服时,华盛顿说 “不”,他还是强行发生关系。泰森说 “她之前同意约会、亲吻,就是同意”,但法官说:哪怕之前有亲密行为,只要她说 “不”,就得停手。这就是 “不等于不” 标准。女性说“不”就是明确拒绝,别拿 “半推半就” 当借口。现实中很多案件,男方说 “她没反抗”,但女方可能因为害怕、羞耻说不出 “不”,这时候法律得保护弱者。 现在有些地方推行 “肯定性同意”,也就是 “Yes Means Yes”,沉默不算同意,必须明确说 “可以”。比如女生喝醉了、昏迷了,没法表达 “同意”,这时候发生关系,就算强奸。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里,对未成年人保护更严了:跟 14 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不管她同不同意,都算强奸;12 岁以下,直接从重处罚;老师、教练等对 16 - 21 岁学生有 “信任关系”,如果利用权力发生关系,就算 “无效同意”,照样定罪。 我们国家现在对 “性同意年龄” 分四层,家长必须记牢! 1、10 岁以下:完全没同意能力,只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罪,从重处罚,别拿 “不知道年龄” 当借口,10 岁小孩看着就小,装不了糊涂。 2、12 - 14 岁:如果女孩发育成熟,男方说 “我以为她 18 岁”,没用!法律要求你必须 “应当知道”,比如看长相、打听年龄,没做到就是故意犯罪。 3、14 - 16 岁:一般情况下,“不同意” 才算强奸,但如果是老师、养父等有 “监护、教育” 关系的人,哪怕女孩 “同意”,也算犯罪,因为你利用了权力占便宜。 4、16 岁以上:原则上自己能决定,但如果用暴力、威胁、灌酒等手段,让对方 “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照样算强奸。 我们老百姓该记住什么?这三个 “法律思维” 很重要! 1、“同意” 是法律判断,不是个人感觉:别觉得 “她没哭没闹” 就是同意,要看有没有威胁(比如 “敢报警就杀你”)、欺骗(比如冒充富二代)、或者对方没能力同意(比如醉酒、未成年)。 2、男女平等,但要保护弱者:法律没说 “只有女的会被性侵”,现在男性也可能被猥亵,但 99% 的受害者是女性,所以法律对女性保护更细,比如 “强制侮辱罪” 对象现在包括男性,但 “强奸罪” 主要保护女性,这不是歧视,是现实需要。 3、对未成年人 “零容忍”:哪怕 13 岁女孩 “自愿” 和成年男性恋爱发生关系,男方也构成犯罪。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不管对方是谁,只要没满 14 岁,身体 “主权” 比感情重要。 法律定这么细,不是要为难谁,是因为性侵案太难举证了。很多受害者不敢说、说不清楚,所以法律得主动 “偏向” 弱者。作为普通人,记住一条:发生关系前,一定要明确对方 “同意”,尤其是对方比你小、或者你俩有权力关系(比如老师、领导),这时候更要多问一句 “行不行”,别抱侥幸心理。尊重对方,就是保护自己。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明白,“同意”不是小事,懂法律,才能不犯错、不吃亏。如果你身边有人遭遇侵害,请拨打全国妇联维权热线12338,我们免费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