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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结婚半年后,偶然发现彩礼和买房的首付钱竟然都是婆家向亲戚朋友借的,一共

湖南,女子结婚半年后,偶然发现彩礼和买房的首付钱竟然都是婆家向亲戚朋友借的,一共有40多万。丈夫每月工资5000,还3000房贷,再除去一家人吃喝拉撒,根本还不起这么多钱。他实在撑不住,便希望女子能帮她分担。女子怒了:你借钱娶我,又让我还钱,这不是我自己娶自己吗?你们家太缺德了!谁知,丈夫不但不道歉,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女子彻底心寒。 据河南公共频道5月16日报道,女子小刘跟丈夫小陈结婚才半年,竟发现了一件让她极度崩溃的事儿。 事发当天小刘在家里收拾衣柜,无意间翻到几张纸。她还纳闷,几张纸有什么宝贵的,怎么还塞到衣柜深处。 结果她打开一看,差点没晕过去,这可不是普通的纸,而是一沓借条,借条上的钱零零总总加起来,有好几十万。 小刘瞬间懵了,家里也没干什么大事,也没添置东西,怎么就欠了这么多钱。于是,她找到丈夫打算问个清楚。 小陈见小刘手里的借条,知道瞒不住了,这才吞吞吐吐的表示,这些钱都是当时娶她时借的。 原来,两人结婚时女方家要了8万8彩礼,还要求买套新房,但丈夫家经济条件一般,实在拿不出这些钱。 小刘父母认为,她们的要求并不高,要是男方不答应,就是态度有问题,是对女儿的不重视。 为了顺利结婚,小陈家只好硬着头皮找亲戚朋友借钱,借了一圈,借到了40多万,勉强满足了女方的要求。 小陈表示,自己每个月就挣5000多块钱,光房贷就要还3000,再加上一家人吃喝拉撒,根本剩不下钱还账。 他实在是撑不住了,希望小刘能帮他一起分担。 听了这话,小刘感觉如遭雷击,她质问丈夫:你借钱娶我,现在又要我一起还钱,这不就等于我自己娶我自己吗?你们一家子也太缺德了,合着是挖好坑让我往里跳啊! 小刘又气愤又委屈,本以为小陈会道歉并安慰她,万万没想到,他竟冷冷地表示:当初你家不是非要我表个态度吗,我们东拼西凑借了40万,这态度还不够好?现在倒成我的错了。 小刘的心都凉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欢喜嫁的人,不仅欺骗自己,还冷嘲热讽。 原本以为找到了依靠,结果结婚半年,突然发现自己掉进了个大坑,日子还没过热乎,就背了一屁股债,这让她以后可怎么过。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热议,很多人表示:借钱结婚没有错,现在婚骗太多了,要是女方不想过,至少让她背一般债务。 也有人为小刘打抱不平,8.8万的彩礼是正常的,并不算高,结果男方一点钱都没有,40多万全靠借,那结婚干嘛?婚后小两口压力多大。 夫妻之间必须讲诚信,借钱结婚没有错,但应该婚前说明白,不应该先斩后奏,这属于婚骗。 小陈婚前隐瞒大额债务,构成欺诈,小刘有权主张撤销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缔结婚姻或财产协议,受欺诈方可主张撤销相关约定。 小陈家在婚前隐瞒通过借款支付彩礼和首付的事实,导致小刘误以为他具备经济能力而同意结婚。 但婚姻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撤销,小刘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能主张撤销财产相关约定,或要求重新分割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双方共同签字确认;②一方事后追认;③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小陈婚前为支付彩礼和首付所借的40万元,属于为缔结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且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前,未经小刘签字或事后追认。 借款用途为支付彩礼及购房首付,与婚后共同生活无直接关联,因此,小刘没有共同偿还的法律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案例中,小刘和小陈已经共同生活半年,而且8.8万元彩礼也在合理范围内,并不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难以主张返还。 因此,借款行为系小陈单方选择,不能直接将债务转移给小刘。 综上,40万元借款应当属于小陈的个人债务,小刘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但要注意的是,小刘要避免因婚后共同还贷而间接分担债务,她最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明确债务归属,避免个人财产受损。(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河南公共频道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