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服装店的老板娘可是遇到糟心事啦!河南周口,有顾客投诉店内裤子有白色污渍,老板娘一查监控,发现竟是上一位顾客留下的“分泌物”。老板娘气得够呛,直接剪坏裤子还贴警示语。这事,网友们说法不一。有的支持老板娘,有的怀疑真假。不过不管咋样,这事都提醒咱出门在外得注意形象,尊重他人。 据牟视大观5月13日报道,在周口的一条热闹商业街上,有一家生意还算不错的服装店。 店老板娘是个热情直爽的人,平时对顾客笑脸相迎,把店铺打理得井井有条。可最近,她却遭遇了一件让她气愤不已的事。 5月13日这天,店里像往常一样人来人往。下午的时候,一位年轻女子走进店里,挑中了一条裤子,便去试衣间试穿。 没一会,女子从试衣间出来,满脸不悦地对老板娘说:老板,这裤子有白色污渍,脏死了,我不要了。 老板娘一听,赶紧过去查看。这一看,差点没把她恶心坏,只见裤子上有一块明显的白色污渍,散发着一股难闻的气味。 老板娘心里犯起了嘀咕,这裤子之前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有污渍了呢?她决定调取店里的监控一探究竟。 通过监控画面,老板娘清楚地看到,在这位年轻女子之前,有一位中年女子试穿了这条裤子。 中年女子试完后,没有把裤子整理好,就匆匆忙忙地离开了店铺,连个招呼都没打。老板娘推测,这白色污渍大概率就是那位中年女子留下的。 老板娘越想越气,她觉得这位中年女子的行为太没有公德心了,不仅弄脏了裤子,还影响了店铺的生意。 一气之下,她拿起剪刀,把这条裤子剪成了碎片,还在店里显眼的位置贴了一张警示语,上面写着:污染照价赔偿,请自重! 有的网友说:老板娘做得对,就该给那些没公德心的人点颜色瞧瞧,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 还有网友表示:这女的也太没素质了,出门在外怎么能这么不讲究呢,这不是给别人添麻烦嘛。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对这件事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们说:现在网上反转的事太多了,谁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说不定是老板娘为了博眼球故意炒作的呢? 从服装店老板娘的角度来看,她认为顾客留下污渍导致裤子无法正常销售,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污染者赔偿具有合理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老板娘在发现裤子被污染后,通过监控锁定前一位顾客,有初步证据表明污渍系该顾客行为所致,此时在法律层面她有权向该顾客主张赔偿。 对于那位留下污渍的顾客而言,其行为显然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 从法律层面分析,若老板娘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污渍系该顾客留下,且该污渍导致裤子无法正常销售,顾客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顾客以“忘了穿内裤”作为解释,这并不能成为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因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行为有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在试穿裤子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因自身原因导致裤子被污染,进而产生相应的责任。 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老板娘诉诸法律途径,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 老板娘需要提供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污渍是该顾客试穿后留下的,且该污渍确实导致裤子无法正常销售。 而顾客若主张裤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污渍并非其留下,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 但若警示语内容存在夸大事实、恶意诋毁顾客名誉的情况,就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来看,在类似纠纷中,各方都应保持理性和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老板娘应依法主张权利,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顾客也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后果,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若双方能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不管是不是忘了穿内裤,弄脏了别人的裤子就应该承担责任。而服装店老板娘则表示,她贴警示语并不是为了炒作,只是想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出门在外,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或方便,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