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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能“拆散”亲情|司法所事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当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街道某村的苏小清走进杜店司法所的大门时,这个40岁的女人眼眶通红,声音哽咽:“他们又来家里闹了,还给我磕头下跪……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手里攥着的泛黄的收据和协议书仿佛在诉说着过去7年来自己的遭遇。

被搁置的“亲情馈赠”

七年前,在村棚户区改造中,苏小清的父亲苏强、母亲刘红梅分得90平方米的安置房优惠指标,却因将积蓄全数用于给儿子苏小华购置新房,无力再购安置房,于是将指标赠予女儿。

苏小清东拼西凑交了房款,安置房协议上落着她的名字,缴费收据上是她父亲苏强的签字。

七年后,第二次拆迁,却成了女儿与父母矛盾的导火索。苏小清在二次拆迁中获得了180平方米的优惠指标,苏强、刘红梅以他们的优惠指标都赠予了苏小清为由,要求将第一次拆迁时购置的安置楼房返还。

苏小清答应将父母当时赠予的90平方米优惠指标折合现金返还,苏强、刘红梅非但不同意,还频繁到女儿家中哭闹打骂,闹得苏小清一家无法正常生活,这才跑到司法所求助。

调解室里的“罗生门”

司法所调解员刘敬第一次见到苏强夫妇时,两个人流着眼泪细数女儿“不孝”,“她平时很少管我们,我俩生病都是儿子儿媳管的。”

话音未落,坐在一旁的苏强突然拍桌骂道:“白眼狼!你看看村里嫁出去的女儿哪有一个跟你一样的,人家都把名额和优惠指标还给爹娘了,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该占娘家便宜!”

当苏强夫妇在调解室控诉女儿“不赡养”时,刘敬却从村“两委”成员那里听到了另一个版本:老两口偏心得很,当年花光所有积蓄给儿子买了新房子,哪还有钱买安置房?这才把优惠指标给了他闺女。这几年他俩生病苏小清夫妇也是忙前忙后,村里人都知道。

后来刘敬在跟苏强夫妇的谈心中,老两口也不经意提及当时住院女儿女婿也在医院陪床照顾,只是平时他们更多地顾及儿子一家,忽视了女儿的付出。

被卷入的“关键人”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刘敬意识到弟弟苏小华才是本次调解的关键。在与苏小清沟通后,工作人员草拟了一份调解协议,大意是苏小清将在第二次拆迁中获得的优惠指标180平方米,分出90平方米赠予弟弟,由苏小华购买安置房后供苏强夫妇居住。苏小清承担赡养责任,且依法继承其父母的财产。

调解室内,苏小华在看过草拟协议后,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反复强调“姐姐不该分家产”。

“你们同为子女,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当刘敬说到《民法典》继承条款时,他突然提高嗓门:“爸妈不需要她养,也别想分爸妈的钱!必须修改协议。”

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所拒绝。苏小华提出回家再与父母商量商量。

第二天一大早,苏小清又来到司法所,一见到刘敬就哭着说:“我爸妈昨天晚上又来我家闹,又是下跪又是打骂,说什么就是让我把房子还给他们,不然就一直闹。我也是他们的孩子啊,他们怎么能这么偏心。”苏小清声泪俱下。

刘敬耐心安抚苏小清的情绪,让她先不要着急,承诺会尽力帮助她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仔细商议分析,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将情况上报给办事处,建议村委会暂缓发放苏强在第二次拆迁中获得的安置补偿款,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行发放。

两天后,苏强夫妇主动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刘敬抓住时机,提出“苏小清让出90平方米优惠指标给弟弟,用于父母养老居住”的方案,并明确:“赡养是义务,继承是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苏强夫妇表情有所松动,但并没有立即答应。

签字桌上的和解

接下来的几天里,刘敬反复劝说苏强夫妇和苏小华,既讲法理,又说“血浓于水”,终于,他们松了口。三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苏小清让出90平方米指标给弟弟,用于父母养老居住,苏小清和苏小华每人每年将5000元赡养费交至村委,村委开好收据后交司法所备案,再将赡养费转交给苏强夫妇。姐弟两人依法承担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手心手背都是肉,以后可别再闹了。”刘敬对苏强夫妇说。

在这场家庭纠纷中,调解员以法律为准绳划定边界,更以亲情为纽带重建信任。当养老焦虑遇上财产分配,唯有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在场,才能解开缠绕在血脉间的千千结。

(苏强、刘红梅、苏小清、苏小华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