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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5%以上股东拟减持不超1.5%股份,存续期将至成主因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减持计划。

信中康成持股14.07%,拟减持不超1.5%

公告显示,信中康成持有康龙化成股份250,16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1,778,195,525股的14.07%。信中康成计划自2025年6月10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72,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信中龙成持有公司股份28,49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此次减持计划仅涉及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未在本次拟减持范围内。

减持原因与方式

信中康成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因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即将到期,结合自身资金需求,需合理统筹安排减持工作。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交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自2025年6月10日起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方式下,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公司总股本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减持合规且对公司影响有限

信中康成已于2021年9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中康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信中康成将根据市场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实际减持数量。不过,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中康成将严格遵守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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