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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宫廷秘方”为噱头售卖自制化妆品被告人被判刑

网购平台上一些打着“天然成分”“手工自制”等标签的化妆品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有些产品甚至还宣称配制为“宫廷秘方”。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4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居民举报查封了一家在电商平台售卖“三无”化妆品的店铺。警方循线索追查到了产品制造商王某,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自制面膜、面霜等护肤品和简单的制作、罐装工具。经检测,这些产品不仅霉菌、病菌超标,还存在重金属汞、砷含量超标问题,甚至添加了国家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激素,属于不合格产品。这些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除了标注纯天然成分外,还将“宫廷秘方”作为噱头进行标注。分销商在网店宣传页面上对所谓“宫廷秘方”中各类原材料功效进行夸大宣传,让很多消费者信以为真。据王某交代,其此前并未从事过化妆品制造行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自行购买的廉价中草药与滑石粉等化工原料混合,自制“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并借助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8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美妆行业发展迅速,化妆品成为消费者日益关注的热销产品。然而,市面上一部分称能快速祛斑、祛痘的产品存在重金属超标和添加激素等问题,这类隐患在“三无”化妆品中更为突出。网上销售的“三无”化妆品有多种伪装手段,如“海外代购”无中文标签,“古法手作”不标注生产日期,名为“私人定制”实则批量生产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依法依规经营,在采购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采购或检验合格后再行采购。电商平台经营者也要对入驻商家进行主体资质审查并建立档案,并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家,并认真核对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仔细查看广告宣传内容,收到商品后详细查验商品,防止货不对板。对于不知名品牌,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输入产品名称查询备案信息。还要注意收集、保存上述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