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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女子上小学3年级的9岁女儿在学校犯了点错误,被老师请了家长。丈夫常年在

浙江温州,女子上小学3年级的9岁女儿在学校犯了点错误,被老师请了家长。丈夫常年在国外,家里4个孩子,压力全在她身上,女儿还不让她省心,她气坏了,回来就对女儿一通教育,没想到竟然失手把她打死了,女子被刑拘调查。4个孩子均为亲生!国外的丈夫得到消息回国。网友:亲生的孩子还下这么狠的手,9岁孩子能犯多大的错?虎毒不食子啊!必须严惩!

据齐鲁壹点5月15日的报道,三年级9岁的女孩因在学校犯错,5月9日晚被亲生母亲管教时失手打死,母亲已被刑拘,此事引起网友愤怒!

这位母亲一人带着4个孩子,生活的压力与繁琐,压的她喘不过气来,别人家几个人照看一个孩子,她要一人照看好几个,吃喝拉撒得面面俱到,实属不易。

因为她的丈夫在国外工作,家里大小事全都她一人扛,她每天都处于紧张崩溃状态中。

忙点、累点、多干点家务她还能撑得住,就是几个孩子的学习、辅导作业搞得她直抓狂,有时她气急败坏地骂孩子们,能不能让她省心点,好好学习?

5月9日,她上三年级9岁的女儿因在学校犯了点错误,被老师请了家长,回来后她把女儿叫到身边想好好管教一下。

她怒形于色、大声呵斥,吓得女儿大哭起来,结果更激怒了她:这么大了不让大人省心,还有脸哭?她顺手操起棍棒就打。

她觉得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打一次狠的,她就有记性了,就不会犯错了。

然而,不幸就在这时发生了,因她气急败坏,没轻没重的殴打,她竟然失手把女儿活活打死了……

当她情绪稍微平稳了些,看到不哭不动的女儿,才觉得不对劲了,于是,赶紧叫救护车把女儿送进医院,可一切都太晚了,女儿救治无效身亡。

9岁的女孩,含苞待放的年龄,初涉事世就匆匆结束了,太让人心痛了!

这个母亲肯定也是撕心裂肺的痛,毕竟是她十月怀胎并抚养9年的亲生骨肉,却因自己情绪失控葬送了她的生命!

可天下什么都能买到就买不到后悔药!她将如何面对另外几个子女,如何给丈夫一个交代呢?恶毒的母亲冠名可能终身都摘不掉了。

此事引起轰动,网友众说纷纭,有人骂母亲没人性不配为人母,有人说一定是失手,母亲肯定比谁都痛苦。

9岁的孩子能犯多大的错?尤其还是女孩,至于那么狠毒吗?虎毒不食子啊!

没有失手一说,她就是把生活的不如意发泄在孩子身上的,就是重男轻女,就是故意杀人,判她死刑替女儿偿命去!

肯定不是亲生的,哪有对自己亲生孩子那么狠的。

可事实是,女儿确实是她亲生的,确定不是后妈。

女孩的母亲已刑事拘留,正在调查。她的父亲已从国外返回,可他永远都见不到活泼可爱的女儿了。

父亲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妻子的确压力大,很累,可他没想到妻子会把亲生女儿打死,这个家不完了吗?女儿死了,妻子被刑拘,还有3个孩子需要人照顾,可咋办啊!

此案件当地妇联、政法委已介入,女孩母亲已刑拘调查中。

那么母亲失手打死女儿,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1、9岁女孩还是未成年人,母亲作为监护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需要提供物质上的抚养,还要关注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等‌。

母亲管教女儿是应该的,但不能以管教之名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过度管教视为虐待行为。

2、不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动用棍棒对年幼孩子进行殴打造成伤害,视为虐待。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母亲不管女儿犯了大错还是小错,都会被罚站罚跪,并辱骂、棍棒殴打,长期经受以教育之名的打骂,那么她涉嫌触犯虐待罪。

3、母亲失手打死女儿,应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母亲因女儿在学校犯错,大发雷霆,对女儿进行教育,没控制好情绪,对她责骂并殴打,虽她母亲本意并不是想打死女儿,可确确实实女儿死在了她的手里。

因她的过失行为,女儿失去了年仅9岁的生命。依法她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拿教育孩子当借口!管教孩子不是非得棍棒殴打就是教育,情绪不稳定的父母就像恶魔一样,拿孩子撒气!

他们会把受到的委屈和不公遭遇产生的怨气,迁怒于孩子身上,是非常非常可怕的。

在这样家庭长大的孩子,性格就非常的敏感是讨好性的人格,非常的痛苦,父母的教育影响孩子一生!

您对这样的母亲怎么看?您觉得她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评论列表

狐狸
狐狸 2
2025-05-16 08:54
没条件生这么多累死自己更苦了孩子,何必呢!
司徒有虚名
司徒有虚名 1
2025-05-16 10:19
生这么多干啥,有奖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