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痛吗?安徽凤阳,八旬老人刚做完喉癌手术,在家闲不住种了一块菜,结果第二天早起发现一大片菜被人拔得一根不剩。老人儿子气愤地说:种地的肥是一点一点从家里背的,浇地的水是每天从塘里抽的,小偷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据AHTV第一时间5月14日报道,一男子愤怒发视频,称父母都已经80多岁了,老两口都是农民出身,平时在家闲不住。
父母干了一辈子活,忙碌辛苦了一辈子,身体一直还算不错,可是去年父亲得了喉癌,虽然经过手术好了,可是身体却大不如前。
休养一段时间后,父亲闲不住非要找点事干,虽然子女极力反对,可是老人忙碌一辈子习惯了,孩子们也担心老父亲不适应。
后来父亲决定在家附近的地里种点菜,既可以吃个新鲜,也给自己找点事做。于是,老两口起早贪黑种了一点时鲜蔬菜。
有事干后,老两口仿佛有了精神寄托,每天都要去菜地里溜达几圈,看着自己种的蔬菜越长越好,两人的笑容也多了起来。
@梅姐说法
为了让菜长的更好,老两口从家里一次一点往菜地里背肥料,今年天旱,老两口还每天傍晚等太阳快下山,就拿着抽水机去附近池塘抽水浇菜地。
在他们的照顾下,菜地里一片郁郁葱葱,长势非常茂盛。老父亲身体受不住高强度劳作专门种了一片好打理的大蒜,前段时间,老人还冒着太阳抽了蒜苔,就为了让大蒜长得更好。
最近大蒜渐渐老了,老两口高兴的嘴都合不拢,准备第二天去地里挖大蒜,到时候可以卖一点,还能给几个孩子分一分。
老两口为了第二天挖蒜特意睡了个早觉,第二天天刚蒙蒙亮,老两口就背着工具去到菜地,结果走进地里一看,老人气得眼眶都红了。
原来,昨天还好好的菜地里此时只剩一片泥土,昨天还排的整整齐齐的大蒜现在一根不剩,就连旁边的一片葱也遭了秧。
老人的儿子得知消息赶去,老人仍拄着锄头站在地头,看到儿子过来,老人难过地说:葱和蒜都被人偷了。
老父亲满头白发,向儿子说这话的时候数度哽咽,眼睛都红了,他连眨几次眼睛,这才没让眼泪掉下来。老母亲难过地蹲在地上,半天都没说出一句话来。
儿子说,老人种点菜太不容易了,头一天晚上还长得好好的,准备第二天来拔的,被人偷的一根不剩。
有人说,这事一看就是熟人干的,不然怎么可能知道老人什么时候收地?这么大一片菜一时半会偷不完,肯定是团伙作案。
也有人说,一点葱蒜不值钱,现在也没人缺一口菜吃,可老人辛苦几个月的劳动成果就这样被人一夜之间偷完,小偷太没人性了。
老人辛苦种植的大蒜和葱,凝聚了他们数月的心血和劳动,是老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小偷未经老人同意,私自将其偷走,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老人财产权的侵害。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土地上种植蔬菜,这些蔬菜属于老人的合法财产。老人对自己种植的蔬菜拥有所有权,有权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小偷未经老人同意,擅自将蔬菜全部拔走,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老人财产权的侵害,给老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老人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小偷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无法返还,则小偷应按照市场价值赔偿老人的损失,包括种植成本以及预期的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虽然本案中蔬菜价值可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小偷是惯犯,在两年内有过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即便单次盗窃的蔬菜价值未达标,也可能因符合其他法定情形而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偷的行为即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治安处罚措施,以此维护社会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老人含辛茹苦一辈子,本想通过种菜获得一点精神寄托和微薄收益,却遭遇如此不公。小偷看似得到了一些利益,却丢失了道德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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