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女子的母亲病重,母亲让她取出定期的那5万元,但是柜员告诉她,取钱要本人来,女子向柜员强调,她的母亲病重来不了,柜员还是坚持要她带本人来,女子只好和表哥,一起把老人抬过来取钱,没想到,柜员折腾了2个多小时,都没有把钱取出来,直至老人离世。 5月14日,彭先生一想起姑妈离世这件事,内心就非常愤怒和痛苦,本来他的姑妈可以躺在医院,得到很好的照顾,却因为柜员坚持让老人本人去取钱,导致老人在柜台前离世了。 说起这件事,彭先生和表妹都非常难过,彭先生的姑妈,其实一直以来都被疾病困扰着,又摔断了腿,她的情况已经很糟糕了。彭先生的表妹,就想着赶紧把母亲治好。 但彭先生的表妹已经没什么钱了,彭先生的姑妈就说,把她定期的那5万元取出来,先给她看病。 彭先生的表妹,看到母亲痛苦的表情,只好将母亲的钱取出来,然而她来到柜台前,柜员却拒绝她,还说取定期的钱就要本人来。 当时彭先生的表妹就着急了,跟柜员理论道:“老人都摔断腿了,都有气无力了,怎么来取钱?” 但是柜员没有解释太多,只表示本人不来,就取不了钱,彭先生的表妹这下更着急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回去。 彭先生的表妹,回来跟大家说了这件事,大家看着老人病重的样子,觉得这件事耽误不了,反正他们也人多在老人身边,大家商量了一下,决定抬老人过去。 就这样,彭先生和表妹,还有其他家属,就一起把老人抬了过去,大家以为柜员看到这种情况,就会赶紧给老人取钱,这样取了钱,大家赶紧把老人送回医院,这样也不会有什么事。 可意外来的就是那么突然,在取钱的过程中,大家没想到,麻烦的事来了。 因为要把那5万元取出来,老人需要面部解锁, 需要眨眼睛。 可怜的老人,她被女儿叫醒了,老人只好配合柜员。 但她已经是非常虚弱了,她所有的动作都跟不上面部解锁的要求。 单单眨眼睛这个操作,老人本就虚弱得眼皮都抬不起来,每次大家让她眨眼睛的时候,她好不容易眨眼睛,可操作又晚了。 就这个动作,老人反反复复被折腾,可柜员即使看到老人很痛苦,依然进行这样的动作,时间就这样过去了两个多小时。 老人已经撑不住了,当时柜台前是开着空调的,彭先生和表妹看到老人已经非常痛苦了,就怕老人会着凉,就把老人推到门口,让老人暖和一点。 然而,他们把老人推到门口,老人就慢慢地低下头。当时就不行了。 虽然后来彭先生和表妹叫来了救护人员,但依然未能挽回老人的生命。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场的人都感到非常震惊。 彭先生的表妹更是痛苦地哭了起来,她非常的内疚,如果她手上有钱,如果她不把老人抬过来,她的母亲此时还可以躺在医院,有什么事情医护人员也可以及时救她 可现在,因为取钱,还取不到钱,老人就失去了生命,这件事传出去,彭先生的表妹都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了。 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场的人却觉得,这不是老人女儿的不是,而是柜员的不是。 他们明明已经看到老人已经支撑不住了,还在那里折腾面部解锁,没有想别的办法帮老人取钱,如果他们能够快一点,老人也不会在这里吹空调着凉,也不会发生意外。 而且后来彭先生和表妹听说,有上门服务一说,是当时彭先生和表妹都比较着急,都不知道有上门服务的事情。 但是如果柜员能够提前告知他们,他们肯定会申请上门服务,而不会折腾老人,但是就因为他们的不告知,导致大家着急把老人抬过来,让老人发生了意外,大家一想起这样的事,心里就很难过。 确实如此,这件事本来就比较简单,柜员得知老人如此病重,就应当告知家属可以上门服务,那么家属可以申请上门服务,那么老人在医院,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与柜员无关。 现在由于柜员没有告知他们可以上门服务,在办理面部解锁时,也没有尽快解决问题,导致老人发生意外,那么对这件事存款行有责任。 《关于为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做好人性化服务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应针对无法亲自到场的特殊客户(如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柜员未主动告知家属可申请上门服务,导致家属被迫将老人抬至柜台前,违反了行业服务规范的。 工作人员明知老人病情危重,面部解锁过程也看到老人痛苦,这时柜员的不作为,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人无法承受往返取款的身体负担,柜员又未采取补救措施。他们是不对的,他们应承担责任。 那么你认为他们应承担责任吗?(来源:第一现场-2025.05.15) #记录我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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