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陕西,一男子入伍后,将工资卡交给大学恋爱女友保管使用,回去探亲时打算与分居2年多女友结婚,没想到,购买“三金”后准备领证前,女友反悔并拒绝归还赠予欠款和“三金”,男子愤怒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审判的? 当兵两年,徐小哥一回老家探亲,就琢磨着跟卫姑娘把婚给结了,于是花了2万多买了“三金”。可没想到,正当他满心欢喜准备领结婚证时,卫姑娘却突然变卦,开始各种找借口。最后直接摊牌,说不想嫁了,连那8万块钱(包括“三金”和工资卡里的钱)也不想还。徐小哥无奈,只好把这事儿告上了法院。这事儿吧,徐大哥那是一心一意盼着结婚,满心真诚啊!结果卫小姐那边突然变卦,这不就把徐大哥的美好愿望给砸了个稀巴烂嘛。按法律规定,如果没领证或者领了证还没一块儿过日子,那彩礼啊、乱七八糟的费用都得给人家退回去。再说了,军婚那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卫小姐这一脚就把船踹了,实在有点儿说不过去。法院琢磨琢磨,最后判定卫小姐得把那8万大洋一分不少地还给徐大哥。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讲了个诚信和责任的大道理。徐大哥掏心掏肺地付出,那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卫小姐这一出,简直就是跟契约精神唱反调嘛。法院这一锤定音,不光是给徐大哥讨回了公道,还再次提醒大家,军婚这事儿,法律可是罩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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