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51岁的谢某与妻子刘某携手走过二十多年婚姻路,却与小17岁的龚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还私下转账162万余元!刘某发现后,谢某虽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与龚某来往,但私下依旧藕断丝连。龚某更是嚣张,直接上门骚扰刘某,甚至以死相逼,刘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最终,法院公正判决,龚某需返还这162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报道,西安51岁的谢某与妻子刘某,两人携手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婚姻路,本以为能安安稳稳地度过余生,没想到却闹出了这么一出。 原来,谢某不知何时起,与比他小17岁的龚某发展出了不正当的关系。两人偷偷摸摸地交往,谢某还私下里给龚某转账,金额高达162万余元! 这事要是被刘某知道了,那还了得?可偏偏,纸包不住火,刘某最终还是发现了这一切。 刘某发现后,简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她质问谢某,谢某倒是装出一副痛改前非的样子,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与龚某来往。 刘某心想,既然谢某都这么说了,那就给他一次机会吧。可没想到,谢某背地里还是跟龚某藕断丝连,根本就没断干净。 龚某,也是个嚣张的主。她见谢某迟迟不肯与她彻底断绝关系,竟然直接跑到刘某家里去骚扰。 她不仅在刘某家里大吵大闹,还威胁刘某说要自杀。刘某被吓得六神无主,赶紧报了警。 民警介入后,对龚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可龚某却依旧我行我素,根本不把警方的话放在心上。 刘某见龚某如此嚣张,她决定不再忍气吞声,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龚某返还那162万余元。 刘某坚称那162万余元是谢某与龚某不正当关系期间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龚某应该返还。 而龚某则辩称那是谢某自愿给她的,她并没有强迫谢某。可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靠嘴皮子就能赢的。 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龚某发展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62万余元转账给龚某。 谢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谢某未经妻子刘某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益。 龚某明知谢某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接受谢某的大额转账。龚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涉及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刘某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龚某返还这162万余元。 关于谢某与龚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若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后转账给龚某,可能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但本事件中未提及此类情节,故暂不涉及刑事处罚。 而龚某的行为,虽不道德且涉及不当得利,但未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行政处罚,由于谢某与龚某的行为主要涉及民事纠纷,未直接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故不涉及行政处罚。 但龚某上门骚扰刘某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的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 不过,从现有信息看,此行为更多作为民事纠纷中的情节考量,未单独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法院已判决龚某返还162万余元,这是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直接体现。 谢某虽未直接承担金钱赔偿责任,但其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需在婚姻内部承担相应责任,如刘某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多分或要求谢某赔偿损失等。 谢某与龚某的行为虽未直接导致刑事处罚,但均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一锤定音,判决龚某需返还那162万余元。 谢某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得整这些幺蛾子,结果害得自己身败名裂,还连累了家人。 龚某也是自作孽不可活,明知道人家有家庭,还往上凑,这不是破坏别人家庭嘛! 最后,龚某得返还那162万余元,这也是她自找的苦头。做人还是得有点底线,别为了点钱就啥事都干,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