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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6岁老人在楼道住了几个月,向众人哭诉儿子6年前去世,儿媳妇骗走房子将他赶

上海,86岁老人在楼道住了几个月,向众人哭诉儿子6年前去世,儿媳妇骗走房子将他赶出了家门。然而孙女现身后事情迎来大反转,孙女说:我妈照顾他6年,他要拿刀杀我妈,报警20多次都不管用,给他送回姑姑家,他又自己跑来住楼道。

据潇湘晨报5月13日报道,嘉定区某小区业主反映,从3月份起,一个原本住在楼上的86岁老人突然住进了底楼的楼道里。

为什么老人有家不回?他到底遇到了什么困难?调解员奔赴现场了解情况。

刚到业主所说的楼下,调解员就看到一个看起来非常年迈的老人躺在楼下的公共区域,老人铺着破破烂烂的铺盖,身上的衣服脏兮兮的,脚上的袜子也破了洞。

调解员从附近居民口中大致以了解了一下情况,又问何大爷为什么不回家,躺着这里生活怎么办。

何大爷说,他的铺盖是从垃圾桶捡来的,吃的有小区里的好心人送,基本生活没问题,只是没有地方洗澡。

@梅姐说法

旁边看热闹的居民说,何大爷看起来很可怜,之前天冷的时候他一直蜷缩在过道里,实在冷得狠了也只能裹紧被子。

现在天气热了,老人身上都发臭了,他已经这么大年纪了,还能活几年呢?为什么家里人要这么对待他?

小区里的居民都对何大爷非常同情,也对何大爷家属放任他住在楼道的行为非常不支持和不理解。

那么,何大爷为什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呢?

何大爷说,他老家是泰兴的,年轻的时候在老家当电工。26年前,他的老伴先走一步,儿子就把他接到上海来生活,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在这栋楼里生活了26年。

可是6年前儿子也先他一步而去,儿子走后儿媳妇骗他将儿子留下的房子过户走了,今年除夕那天,儿媳妇突然把他赶了出来,他无家可归,只好睡在楼道里。

何大爷的话让人义愤填膺,可是不久何大爷的孙女现身了,孙女告诉调解员,她们母女不是不让爷爷回家,而是不敢让他回去。

孙女指着何大爷的铺盖说:“你看到那把刀了吗?他有两把刀,我妈怕死了,他要撬锁,还扬言要去杀了我妈。”

孙女说,父亲去世后妈妈和以前一样照顾着爷爷,可是爷爷为人非常自私,脾气执拗性格强势,家里的大事小情都要做主。

爷爷和自己母女俩的生活习惯不同,没有父亲从中调和,这些琐事逐渐引发了家庭矛盾。

爷爷洗澡不爱关门,自己母女两个洗澡的时候,他又经常不敲门拧开门就往里面钻。

孙女说,事情发展成这一步,要从除夕那天说起。那天何大爷的儿媳妇忙活几个小时烧了十几个菜吃年夜饭,可是何大爷将嘴里的食物吐到地上喂狗,儿媳妇提醒这样不卫生,可何大爷却说是儿媳妇煮的菜太硬。

随后,不等儿媳妇和孙女做出反应,何大爷将水杯砸向孙女和儿媳,还将饭桌掀了,家里也都被砸掉了。

孙女害怕之下报了警,大年初一就将何大爷送回老家交给两个姑姑照顾,可是爷爷重男轻女,和两个姑姑关系也不好,第二天他又自己偷偷跑回来了。

儿媳妇和孙女害怕之下不敢让他进门,何大爷就自己住在了楼道里。

在此期间,何大爷多次拿着刀跑去威胁儿媳妇、撬儿媳妇的门,还用螺丝刀戳破了孙女的车胎。几天前儿媳妇去送外甥女上学,何大爷还冲过去拿着工具将电瓶车敲坏了。

现在的情况不是何大爷的儿媳和孙女不让他回家,而是母女二人不敢让他回去。为了这事,母女二人报警20多次,社区也多次介入调解,可是都没什么效果,他既不愿意回老家,也不愿意住养老院。

5月7日,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何大爷被送回了泰兴老家,可是11日中午,他又跑回了上海,而他回去当天,儿媳妇和孙女就因太过害怕搬走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儿媳妇是否有赡养何大爷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不存在血缘关系,双方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所以何大爷的儿媳妇对何大爷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何大爷的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何大爷,这属于道德层面上的善举。但是何大爷脾气执拗、性格强势,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后又做出威胁、伤害儿媳妇和孙女的行为,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此种情况下,儿媳妇有权停止赡养何大爷。

虽然儿媳妇不赡养了,可何大爷还有两个女儿,何大爷的养老并不是问题。

2、何大爷称,儿媳妇骗走儿子留下的房产,这部分应该如何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何大爷的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配偶(儿媳妇)、子女(何大爷孙女)以及何大爷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遗嘱等情况下,何大爷儿子的遗产应由这三方平均分配。

如果何大爷所说属实,儿媳妇没有经过何大爷以及孙女的同意,擅自将房子过户走,何大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