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花100多万买了一套独门独院的二手房,准备装修时被告知有4万多水费尚未结清,水务公司要求他先偿还债务,否则6个月后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可男子却表示,过户前查询水费余额还有11.5元。 据海报新闻5月11日报道,郭先生刚买的二手房,明明过户前水费余额还有11.5元,10天后装修时却发现欠了4万多元水费。 郭先生闲暇之余喜欢种些绿植和花草,由于家里没有院子,总感觉施展不开拳脚,所以很早的时候,他就一直想置换一套独门独院的房子,怎奈房价一路攀升,他实难下手。 最近房价普遍下降,特别是二手房,下降的幅度很大,郭先生见机会来了,就又有了想换房的念头。 后来,他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套独门独院的二手房,价格很便宜,才100多万,而且周边配套设施也还不错,所以他没怎么考虑就决定把房子买下来。 办完过户手续大概10天后,郭先生就迫不及待地找来师傅,准备开始装修,可刚要动工,他就接到了水务公司的电话,说是他家欠了4万多水费,要求他赶快把欠费结清,否则6个月后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郭先生瞬间懵了,过户前查询时明明水费余额还有11.5元,怎么过了10天就变成欠费4万多了呢? 水务公司随即又停了郭先生家的水,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 郭先生气不过,他联系原房东责问他为什么要隐瞒欠水费的事,可原房东却说他也不知道,反正他之前住的时候是正常交费的,过户的时候不是还有11.5元的余额吗? 而抄表员却告诉郭先生,早在2024年7月份她过来抄表的时候,就发现有跑水的现象,她把这事告诉了原房主,原房主说是邻居家盖房压坏了他家水管,说是已经找到了漏水点,由于当时房子是空置状态,所以她就暂时把阀门关了。 抄表员查了一下,说2024年一共漏水4146吨,产生水费34449元,今年她发现又漏了655吨水,不过她确定不了这655吨水到底是谁用的。 郭先生很是气愤,他想不明白,既然去年就已经欠了这么多水费,那为什么过户前自己查询时还显示有11.5元的余额,而偏偏房子过户后,就欠了4万多水费呢? 郭先生找到水务公司讨要说法,对方说由于去年产生的3万多水费没有上传到收费系统,所以过户前显示还有余额。 最后水务公司承诺会先派工作人员查出漏水点到底在哪里,然后修复后恢复供水,至于欠费该由谁来承担,公司会和郭先生以及原房东一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走司法途径。 有人认为,水电欠费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既然已经过户成功了,那就说明已经不欠费了,这完全是水务公司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水务公司自行承担。 那么,因水管漏水而产生的4万多水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1、过户前的34449元水费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原房东有义务在交易前结清房屋所有债务,包括水电费。 而按照抄表员的说法,2024年7月她发现漏水时已告知了原房东,原房东说是邻居家建房压坏了他家水管,并知道漏水点在哪里。 所以,虽然过户前水费查询显示余额还有11.5元,但实际上早已处于欠费状态,原房东也是知道的,按照以上法规,这3.4万余元水费应由原房东全额承担。 而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水务公司有义务准确记录和告知用户欠费情况。 水务公司没有更新收费系统,未履行记录和告知义务,所以也需承担减免滞纳金等责任。 2、过户后产生的655吨水费应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原房东隐瞒水管漏水实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他事先告知了郭先生实情,那么,也许过户后的655吨水就不会产生了。 因此,倘若过户后漏水确系原漏水点未能及时修复导致,那么,郭先生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原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而水务公司未能及时督促原房东修复漏水点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水务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然,假如之前的漏水点已彻底修复,而过户后漏水是新的漏水点导致,那么这一部分水费应由郭先生承担。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海报新闻-20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