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进入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全科窗口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
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全科窗口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批准。活动结束后将其成果的副本提交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心。
三、非法进入保护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非法进入的单位或个人自负。
四、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人民政府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
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