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涛)会员卡丢失,但店主以“丢卡不补”为由,拒绝为顾客补办。5月11日,网格员接到求助,请教了专业律师,结合本月施行的新规与店主沟通,为顾客挽回了损失。
家住和平苑小区的张女士,去年在自家附近的洗衣店花500元办了会员卡,只用过一次。最近,她把厚衣服拿过去清洗,但发现会员卡找不到了。进店沟通,希望补办一张卡,被拒绝。店主表示,因为会员卡是不记名的,为防止别人冒用,故店内规定“丢卡不补”。
就此事,张女士向和平苑社区网格员郭茜茜求助。当即,网格员咨询了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的李晓宇律师。李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剑指一些典型的消费痛点。其中明确,商家自行设定的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这意味着,如果洗衣店拒不补办,居民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格员找到店主,根据新规与其沟通。店主自知理亏,当场为张女士补办了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