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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化解租赁纠纷!综治中心专业调解获赠锦旗

近日,房东李先生拿着一面印有“为民排忧解难调解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综治中心,感谢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化解租赁纠纷。

租客唐某在2019年与房东李某签订了为期1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公寓酒店,并对该栋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唐某由于经营不善,拖欠李某房屋租金共20余万元。

唐某认为自身目前经营状况无力承受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递增金额,拟与房东李某协商按照现时租金标准继续租赁,不再进行递增,并主张将合同中约定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拖欠的租金。

房东李某则认为唐某多次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且拖欠租金金额大,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人和镇综治中心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即联合人和司法所、村法律顾问组成联调小组,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协商初期,双方就是否继续租赁房屋争论不休,对立情绪严重,调解现场气氛僵持不下。

随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单独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软化当事人态度,从后续合作的信任角度出发,帮助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向,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唐某提出,要求房东支付自己装修补偿款,同时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拖欠的租金。调解小组针对如何处理房屋内的装修问题,由村法律顾问向双方从法律层面进行阐释分析,使当事人明确法律适用规定,建立合理心理预期。

调解小组也从邻里和谐、个人信誉等角度出发,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建议李某综合考虑装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给予唐某一定的补偿;同时劝说唐某合理评估装修的剩余价值,调整补偿金额诉求,避免双方因诉讼消耗时间和精力。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于当天晚上在数额上初步达成一致。眼见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调解小组果断顺势而为,就补偿金额细化、房屋交接时间等细节事宜,加班加点组织双方逐一深入探讨协商,稳步推动双方不断缩小分歧,最终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晚签订了协议书,一宗房屋租赁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一直以来,人和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积极探索和实践“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团体职能优势,同时发动村社干部、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心理医生、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普法等工作。

接下来,人和镇将继续深化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介入并及时跟进各类矛盾纠纷,力求将纠纷迅速、高效地化解于初始阶段,防患于未然,营造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以法治之力护航辖区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