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案,是不是可以倒推一下,以前我们看到的普法案例也可能是虚构的? 实际上,青岛这个案子的关键并不在于真实程度如何,即便是虚构的案例,只要能够起到普法作用,也可以。 本案的问题在于,即便是虚构的案例,也没有起到普法作用,反而败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人为任意定罪。 中国任何一部法律里,都没有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而法官解说案例时居然说一方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错误” 这严重违反了基本常识,所以才会引起如此大的逆反效果。而如果法官当时不这样说,我觉得肯定没有任何问题,案子与原来有出入,也没人知道。 可见,这个问题发生,归根到底是普法的法官居然不懂法!这是非常离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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