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性朋友聚会后,喝断了片,第二天发现自己在对方家中醒来,下身赤裸,惶恐的她立刻报警。然而,女子的体内并没有检测出男子的液体,男子的擦拭物也没有女子的DNA,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罚?
有网友表示:
日本就是这样,只要男女在没有监控的地方独处,男人很可能会被告性骚扰,而且不需要女人提供证据。于是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有些男人就干脆直接把女人打一顿,因为斗殴罪要小的多,这就苦了那些没打算告男人的女人。
但是,没有证据,证物是谁脱的内裤?又怎能判男方猥亵呢? 假如,女方喝酒喝得烧得难受?或是自己脱掉了?证据链都不存在?
应该是有人不服这个判决,但问题肯定出在男的口供上,如果坚持说他没有脱女的内裤,不可能判他有罪的!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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