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买了两个车位一直空着,他偶尔过去了几次,发现都被同一个女邻居的两辆车占用。一次半夜回家,他发现一个车位又被占了,就将车停在另一个车位上回家睡觉。谁知,四点多女邻居竟打电话叫他下去挪车。男子气笑了,我的车位让你免费停了两年,你还真当成自己的了。谁知,女邻居不但不领情,还狡辩:没贴车牌号就是公共车位,我买得起保时捷和大G,还差一个车位吗?甚至骂男子是四眼狗。男子彻底怒了,直接报警,这下,女邻居悲剧了。
5月2日,几近崩溃的谢先生向记者求助,因为车位的事,自己被搞得焦头烂额。
谢先生表示,几年前他买房子的时候,考虑到日后停车方便,他便花大价钱在离电梯口最近的地方买了两个车位。
不过这些年他并没有搬过来住,所以两个车位一直都是空着的。
但是,去年7月份他有事过来了一趟,去车库停车时却发现,自己的两个车位都被车给占着。
当时想的是,自己只是偶尔来一趟,车位暂时不用,空着也是空着,让邻居先停着也无妨。
所以,他并没有打电话叫对方挪车,随便找个位置先停下了。
今年三月份,他再次过来,发现自己车位上一人停着车,而且还是原来那两辆。
想着自己以后要常来,车位总是被占着也不是个事,所以,谢先生当场打电话叫对方来挪车。
打了两个电话后,终于来了一个男人将车挪走了,谢先生还告诉对方,这是他的车位,以后常回来,希望不要再占用。
事后,谢先生了解到,占自己车位的是小区女业主戴某,她有好几辆车,长期换着停放在自己的两个车位上。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戴某也没有追究。
本以为自己打过招呼之后,戴某就不会再占用了,万万没想到,离谱的事情又发生了。
4月30日凌晨,谢先生开车回来,他发现一个车位依然被戴某车占用着,便拨打12123通知对方挪车。
但打了好几通电话,戴某始终没有来,考虑到已经很晚了,他便将车停到另一个车位上,回家睡觉了。
万万没想到,凌晨4点多,谢先生睡得真香,电话突然响了,女邻居戴某竟然叫他下去挪车,而且语气极差。
谢先生觉得莫名其妙,我的车停在自己车位上,一个外人竟然叫我挪车。好心让你免费停了几年,你还真当成自己的了,忘了正主是谁吗?
谢先生非常生气,天一亮他就找到物业,希望和戴某彻底将车位的事情说清楚。
谁知,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发生了争执。
戴某态度恶劣,指着谢先生的鼻子骂他是四眼狗,还表示:这个车位又没写你的车牌号,也没有写你的名字,那它就是公共车位,谁都可以停,先到先得。
如果你要证明这是你买的车位,就拿出购买合同和发票来!
谢先生觉得很好笑,物业人员明明就站在这里,根本不需要其他的证明,她就是典型的自欺欺人。
谢先生通过购买取得两个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其私有财产,现在却被戴某霸占。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戴某长期未经许可占用谢先生车位,且在谢先生明确告知后仍继续占用,其行为构成对私有财产权的持续性妨害。
谢先生有权要求戴某排除妨害,并可主张因车位被占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戴某强占别人车位,还辱骂人,谢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拿起手机准备拍下戴某的嘴脸。
谁知戴某一点都没有收敛,表示:你要是敢继续录我,你信不信我给你两个耳光打过去!
在场的物业和工作人员都眼睁睁的看着,束手无策,谢先生只好报警。
本想着民警介入之后,这件事情能很快解决。
谁知戴某竟恶人先告状,一通电话打到谢先生这里,质问: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大半夜给我打16个电话,你是不是喜欢我呀?
骂完人后还吹嘘:楼下停着的保时捷和大G,这些豪车都是我的,我买得起你买得起吗?停个车位怎么了?
谢先生觉得又好笑又好气,不想跟这种人一般见识,告诉她:只要你不占我的车位,我坚决不会再给你打电话。
可戴某又耍起了幺蛾子,非说谢先生把她的车胎气给放了,谢先生无奈又气愤,他根本就没有动过戴某的车。
关于放车气这个事情,物业也调取了监控,但位置刚好出于监控死角,并没有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戴某长期占用谢先生车位,现在还倒打一耙,不仅对谢先生进行辱骂,还威胁实施暴力,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
戴某虚构谢先生“放车胎气”的事实,并以此为由进行诽谤,进一步构成对谢先生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在各方压力之下,戴女士的家人最后将车开走,派出所对她也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虽然事情解决了,但谢先生对物业很不满意,自己买了车位那么多年,为什么不提前将车牌号贴上去,这才造成后续的误会。
(信源:百姓关注 2025年5月11日)
评论列表